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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EGFR单抗治疗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临床共识(2023年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6-02-05 09:44浏览:

抗 EGFR 单抗治疗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临床共识(2023 年版)・临床精简速览

 
这份共识是国内首部聚焦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癌(LA‑SCCHN) 抗 EGFR 单抗规范化应用的权威指南,核心解决 “谁能用、怎么用、怎么管毒副” 三大临床痛点,明确以西妥昔单抗为核心的抗 EGFR 单抗在诱导、同期放化疗、术后辅助等全流程的定位与操作规范,兼顾疗效、器官功能保留与安全性,是头颈肿瘤多学科诊疗(MDT)的重要依据。
 

一、核心基础信息

 
  • 官方名称:抗 EGFR 单抗治疗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临床共识(2023 年版)
  • 制定机构: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头颈肿瘤专家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肿瘤放射治疗医师分会
  • 发表期刊:《中国癌症杂志》2023 年第 33 卷第 1 期
  • 核心药物西妥昔单抗(国内唯一获批 LA‑SCCHN 抗 EGFR 单抗);尼妥珠单抗(鼻咽癌放疗联合适应证,临床常用)
  • 适用人群:局部晚期(Ⅲ~ⅣA/B 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含口腔、口咽、喉、下咽、鼻咽等),拟行非手术根治性治疗或术后辅助治疗患者
  • 核心目标:规范抗 EGFR 单抗在 LA‑SCCHN 中的适应证、联合方案、剂量疗程、毒副管理、特殊人群调整,提升局部控制率与器官功能保留率,降低治疗相关毒性
 

二、作用机制与核心价值

 
  • 抗 EGFR 单抗(西妥昔单抗):竞争性结合 EGFR 胞外区,阻断配体结合与受体二聚化,抑制肿瘤增殖、侵袭、血管生成,同时发挥放疗增敏(干扰 DNA 损伤修复、细胞周期再分布)与化疗协同作用。
  • 核心价值:为无法耐受标准顺铂同期放化疗的患者提供根治性替代方案;在诱导治疗中优化降期、提高器官保留率;术后辅助降低高危患者复发风险。
 

三、适应证与禁忌证(准入铁律)

 

(一)推荐适应证(证据级别 + 推荐等级)

 
  1. 根治性同期放化疗(首选替代方案)
    • 无法耐受标准剂量顺铂(肾功能不全、听力损伤、外周神经病变、老年体弱、严重合并症)的 LA‑SCCHN,推荐放疗 + 西妥昔单抗(Ⅰ 级证据,A 级推荐)。
    • TPF 诱导化疗后出现顺铂相关毒性,后续根治性治疗改用放疗 + 西妥昔单抗(Ⅱ 级证据,B 级推荐)。
     
  2. 诱导治疗(器官保留 / 降期)
    • 需器官功能保留(喉、下咽)或局部晚期巨块病灶(T3/T4),标准诱导为TPF(多西他赛 + 顺铂 + 5‑FU);不耐受 TPF 者,用西妥昔单抗替代 5‑FU,采用TPE 方案(多西他赛 + 顺铂 + 西妥昔单抗)(Ⅱ 级证据,B 级推荐)。
     
  3. 术后辅助治疗(高危复发)
    • 术后切缘阳性、包膜外侵犯、淋巴结包膜外侵、脉管瘤栓 / 神经侵犯,推荐放疗 + 西妥昔单抗(Ⅱ 级证据,B 级推荐)。
     
  4. 鼻咽癌(补充适应证)
    • 局部晚期鼻咽癌,EGFR 表达阳性,可选用放疗 + 尼妥珠单抗(国内获批适应证,Ⅰ 级证据,A 级推荐)。
     
 

(二)绝对禁忌证

 
  • 对西妥昔单抗 / 尼妥珠单抗或辅料严重过敏(Ⅰ 型超敏反应史)。
  • 严重心肺功能衰竭、肝肾功能衰竭(Child‑Pugh C 级、eGFR<30 ml/min)无法耐受治疗。
  • 妊娠 / 哺乳期女性。
  • 活动性严重感染、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三)相对禁忌证

 
  • 重度皮肤疾病(泛发性湿疹、脓疱病)、严重口腔黏膜炎活动期。
  • 凝血功能障碍(INR>2.0、血小板 < 50×10⁹/L)未纠正。
  • 无法配合放疗 / 静脉治疗、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四、核心治疗方案与剂量规范(临床直接套用)

 

1. 根治性放疗 + 西妥昔单抗(标准方案)

 
  • 西妥昔单抗
    • 诱导剂量:400 mg/m²,放疗前 1 周,静脉输注≥120 分钟。
    • 维持剂量:250 mg/m²,每周 1 次,输注≥60 分钟,与放疗同步,共 6~7 周。
     
  • 放疗:常规分割(2.0 Gy / 次,5 次 / 周),总剂量66~70 Gy(原发灶 + 区域淋巴结);高危亚临床区 54~60 Gy。
  • 适用:不耐受顺铂的 LA‑SCCHN 根治性治疗。
 

2. 诱导化疗 TPE 方案(不耐受 TPF 者)

 
  • TPE:多西他赛 75 mg/m² d1 + 顺铂 75 mg/m² d1 + 西妥昔单抗 400 mg/m² d1(第 1 周期),后续西妥昔单抗 250 mg/m² 每周 1 次。
  • 疗程:每 3 周 1 次,共 2~3 周期,诱导后行根治性放疗 ± 西妥昔单抗维持。
 

3. 术后辅助放疗 + 西妥昔单抗

 
  • 西妥昔单抗剂量同根治性方案(诱导 400 mg/m²,每周 250 mg/m² 维持),放疗总剂量60~66 Gy,同步使用至放疗结束。
 

4. 鼻咽癌放疗 + 尼妥珠单抗

 
  • 尼妥珠单抗:100 mg / 次,每周 1 次,静脉输注,与放疗同步,共 6~7 周(EGFR 表达阳性者)。
 

五、用药前评估与预处理(安全前提)

 

1. 必做评估

 
  • 病理确诊:SCCHN,明确部位、分期(AJCC 8 版)、EGFR 表达(免疫组化,推荐常规检测)。
  • 器官功能: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听力、心电图、肺功能、颈部 MRI/CT + 胸部 CT。
  • 合并症评估:肾功能(顺铂禁忌核心)、听力、神经病变、心功能、皮肤黏膜状态。
  • 生育与妊娠:育龄女性排除妊娠,治疗期间 + 结束后 6 个月严格避孕。
 

2. 标准预处理

 
  • 西妥昔单抗:用药前30~60 分钟给予H1 受体拮抗剂(如苯海拉明)+ 对乙酰氨基酚,预防过敏与输液反应。
  • 皮肤黏膜防护:治疗前开始保湿、防晒(避免紫外线),口腔护理(氯己定含漱),预防皮疹与黏膜炎。
 

六、毒副反应分级管理(共识重点,床旁直接用)

 

1. 痤疮样皮疹(最常见,发生率 80%+)

 
  • 分级与处理(CTCAE 5.0):
    • 1 级(散在斑丘疹 / 脓疱,无症状):继续用药,局部外用抗生素软膏(克林霉素)+ 保湿,加强防晒。
    • 2 级(广泛斑丘疹 / 脓疱,轻度瘙痒 / 疼痛,不影响活动):继续用药,局部 + 口服抗生素(多西环素 100 mg bid),对症止痒。
    • 3 级(广泛皮疹,严重瘙痒 / 疼痛,影响活动 / 感染):暂停西妥昔单抗 1~2 周,口服抗生素 + 糖皮质激素,感染时抗感染,缓解后减量(200 mg/m²)重启。
    • 4 级(剥脱性皮炎、坏死):永久停药,多学科抢救。
     
  • 关键:皮疹程度与疗效正相关,轻度皮疹不盲目停药,重在预防与早期干预。
 

2. 口腔黏膜炎 / 放射性皮炎

 
  • 黏膜炎:分级漱口(氯己定、碳酸氢钠),疼痛时局部麻醉剂 + 全身镇痛,3 级以上暂停放疗 / 靶向,营养支持。
  • 放射性皮炎:放疗区皮肤保湿、避免摩擦,2 级以上外用糖皮质激素软膏,感染时抗感染。
 

3. 输液反应 / 过敏(发生率 1%~3%,严重可致死)

 
  • 预防:标准预处理,首次输注速度≤400 mg/120 min,监测生命体征。
  • 处理:轻度(潮红、瘙痒)减慢速度;中度(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停药,予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支气管扩张剂;重度(过敏性休克)立即抢救,永久停药
 

4. 其他常见毒副

 
  • 低镁血症:每周监测电解质,必要时补镁。
  • 胃肠道反应(恶心、腹泻):对症止吐、止泻,3 级以上调整剂量。
  • 间质性肺病(罕见):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立即停药,影像学评估,必要时激素治疗。
 

七、特殊人群剂量调整(精准用药)

 

1. 肾功能不全

 
  • 顺铂禁忌(eGFR<60 ml/min):优先放疗 + 西妥昔单抗,西妥昔单抗无需按肾功能调整。
  • 轻度肾损(eGFR 60~89):常规剂量;中重度肾损:密切监测毒副,酌情减量。
 

2. 肝功能不全

 
  • Child‑Pugh A:常规剂量;Child‑Pugh B:减量 25%;Child‑Pugh C:禁用。
 

3. 老年患者(≥70 岁)

 
  • 优先放疗 + 西妥昔单抗,避免顺铂;西妥昔单抗常规剂量,加强皮肤、黏膜、心脏监测。
 

4. 合并心肺疾病

 
  • 心功能不全(NYHA Ⅱ 级及以上):避免蒽环类,西妥昔单抗常规剂量,监测心衰指标。
  • 慢性肺病:警惕间质性肺病,出现症状立即停药。
 

八、疗效评估与随访规范

 

1. 疗效评估

 
  • 诱导治疗:每 2 周期复查颈部 MRI/CT + 胸部 CT,按 RECIST 1.1 评估(CR/PR/SD/PD)。
  • 根治性治疗:放疗结束后 8~12 周首次评估,后续前 2 年每 3 个月 1 次,3~5 年每 6 个月 1 次,5 年后每年 1 次。
  • 评估内容:肿瘤局部控制、区域淋巴结、远处转移、器官功能(吞咽、发音、听力)。
 

2. 随访重点

 
  • 毒副监测:皮疹、黏膜炎、肾功能、听力、甲状腺功能(放疗后)。
  • 复发监测:颈部查体、影像学、内镜(喉镜 / 鼻咽镜),必要时 PET‑CT。
  • 康复支持:吞咽、语言、营养康复,心理干预。
 

九、临床核心速记(床旁 1 分钟掌握)

 
  1. 核心药物:西妥昔单抗(LA‑SCCHN 首选),尼妥珠单抗(鼻咽癌专用)。
  2. 适用场景:顺铂不耐受者→放疗 + 西妥昔单抗;诱导不耐受 TPF→TPE 方案;术后高危→放疗 + 西妥昔单抗。
  3. 剂量铁律:西妥昔单抗 400 mg/m² 诱导,250 mg/m² 每周维持;尼妥珠单抗 100 mg 每周。
  4. 毒副核心:皮疹与疗效正相关,1~2 级不停药,3 级暂停;过敏需预处理,严重永久停药。
  5. 评估前提:EGFR 免疫组化常规检测,病理 + 分期明确,器官功能全面评估。
  6. MDT 原则:头颈外科、放疗、肿瘤内科、影像、病理、护理、康复多学科协作,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