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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N临床实践指南:皮肤黑色素瘤(2024.V3)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1-11 10:29浏览:

2024 年 9 月发布的《NCCN 临床实践指南:皮肤黑色素瘤(2024.V3)》,核心更新集中在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放疗及病理诊断等多个维度,尤其新增了新辅助治疗原则章节,同时优化了不同分期患者的诊疗流程,以下是详细解读:
  1. 新辅助治疗:新增专属章节并明确优选方案
     
    这是本次指南的核心更新内容,专门新增新辅助治疗原则章节,为可切除高危患者提供了明确的治疗方向。
    • 首选方案:帕博利珠单抗单药被列为 2A 类首选新辅助方案,适用于可切除 Ⅲ 期(临床阳性淋巴结等情况)及相关复发类型患者。依据 SWOG 1801 研究,该方案治疗后新辅助组 2 年无事件生存率达 72%,且安全性良好,患者接受治疗后再进行手术和辅助治疗,能有效改善预后。此外,“翻转剂量” 的纳武利尤单抗 3mg/kg 联合伊匹木单抗 1mg/kg 也是首选方案,OpACIN 研究显示该组合用于新辅助治疗时,78% 的患者达到病理反应,且复发风险较低。
    • 其他推荐方案:纳武利尤单抗单药、纳武利尤单抗联合 relatlimab 也被纳入推荐。另外,达拉非尼 / 曲美替尼以及溶瘤病毒 T - VEC,后者针对转移性病灶,也可作为特定情况下的新辅助治疗选择。
  2. 辅助治疗:调整干扰素治疗方案
     
    指南对 Ⅲ 期患者的辅助治疗方案进行了修订,将 Ⅲ 期患者(前哨淋巴结阳性等情况)辅助治疗中的干扰素选择,更新为大剂量干扰素治疗 1 年或长效干扰素 α - 2b 治疗 5 年。EORTC18991 研究显示,5 年长效干扰素治疗组的 5 年无复发生存率显著高于观察组,该方案同样适用于淋巴结区域复发后再次行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不过指南也提及该方案对总生存的具体益处尚不明确。
  3. 放疗:明确指征与剂量建议
     
    指南新增了放疗原则相关内容,清晰界定放疗适用场景并给出剂量参考。放疗指征涵盖手术无法切净的特殊部位病灶、淋巴结囊外侵犯、转移淋巴结≥4 枚或直径≥3cm 等多种情况。对于脑转移患者,可选择立体定向放疗或全脑放疗;若进行脑转移灶切除术后,可考虑实施全脑辅助放疗,但这些放疗建议多为 2 类证据,部分指征目前仍存在争议。
  4. 病理与活检:细化诊断标准
    • 病理报告优化:将 “有丝分裂率” 调整为 “真皮层有丝分裂率”,且需通过 “热点” 技术测定,记录每平方毫米的数量;把 “有无卫星灶” 修改为 “有无微卫星灶” 并要求写入报告;新增 “单纯粘连” 的描述,不良指标中加入 “克拉克 Ⅳ 级”,同时剔除 “年龄更轻” 这一指标。
    • 活检原则补充:明确对于病灶≤1mm 者推荐采用克拉克分级,>1mm 者优先采用该分级;需明确活检边缘及深度的阳性或阴性情况;可运用荧光原位杂交技术检测组织学不明的病变。
  5. 分期与检查:优化临床评估流程
    • 分期相关调整:0 期原位癌或 ⅠA 期补充 “无溃疡” 这一特征,ⅠA 期强调 “有一个或多个不良预后因素”;对于 ⅠA、ⅠB 期低危患者,除非有特殊临床适应证,否则不推荐常规行前哨淋巴结活检。
    • 影像学检查修订:删除 ⅠA 期 “影像学检查仅限于评价特异病症或体征” 的表述并改为注释;将原本 “若出现病症等临床指征可行影像学检查”,调整为 “考虑行基线影像学检查分期”,该建议适用于大部分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