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症康复专家共识》由浙江省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重症康复专业委员会编写,发表于《浙江医学》2017 年第 39 卷第 24 期。以下是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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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 ICU 和普通病房之间设置中级护理或高级护理单元(HDU),形成 "ICU-HDU - 普通病房" 完整治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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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U 硬件设施应强调大型康复设备接入,如高压氧舱、多功能站立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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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者康复治疗应由多学科团队(MDT)参与制定计划,MDT 成员包括医师、治疗师和护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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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住 ICU 时间≥48h 的患者,早期运动方案应根据患者意识及运动反应情况分级进行管理。无意识、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适宜 0 级运动方式,即翻身 1 次 / 2h。意识清醒患者适宜一至五级运动方式,其中一、二级适用于气管插管患者,三、四、五级适用于气管切开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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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及物理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平均动脉压<65mmHg 或>120mmHg、心率<50 次 /min 或>140 次 /min 等情况,应暂时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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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建议严重脑损伤后在入 ICU 48h 后即开始康复治疗。暂不能脱机患者应在损伤后 48h 带呼吸机高压氧治疗。脑损伤急性期应使用各种设备进行体位变换及关节的被动活动,采取多模式的感觉运动刺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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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衰竭:一般认为患者对刺激有反应、FiO₂≤60%、PEEP≤8cmH₂O 和(或)患者准备撤机、无体位性低血压或无需泵入血管活性药物时,即可进行康复治疗。肺康复治疗内容包括运动训练、呼吸训练、咳嗽排痰训练及营养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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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推荐采用阶段性康复训练,分为主动助力训练阶段、有氧运动阶段和大肌群参与训练阶段。实施运动康复训练前,应常规进行运动试验,明确运动试验和运动训练的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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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脊髓损伤:患者入 ICU 24h 后即应评估生理功能,如生命体征稳定就应实施早期康复治疗。早期康复治疗主要包括呼吸肌肉训练、膀胱功能训练、排便功能障碍训练、翻身训练、良姿位的摆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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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获得性肌无力(ICU-AW):可采用活动度训练、肌肉功能训练、肢体功能训练、呼吸功能训练和物理因子治疗等,训练强度应结合患者病情变化及发展,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