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其他科室疾病 > 文章内容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24 09:14浏览:

总则

  • 目的: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转会诊和救治网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 设置原则: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省级应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建立至少 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 依托机构: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 ICU 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机构管理

  • 管理办公室: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
  • 急救小组: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专家为成员的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
  • 建筑布局: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
  • 抢救病房:设有危重抢救设备设施齐全的抢救病房或病区,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为宜,抢救床位使用率以 65-75% 为宜。

人员配置

  • 医师团队:产科至少有 4 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 2 名具备独立处理产科危重病症的能力;重症医学科至少有 2 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能够熟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相关技术。
  • 护士团队:产科至少有 8 名具有 5 年以上产科护理经验的主管护师;重症医学科至少有 4 名具有 5 年以上重症护理经验的主管护师。
  • 其他人员:配备麻醉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等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以及输血科、检验科、药剂科等辅助科室人员。

服务能力

  • 基本技术:具备开展产后出血、子痫、羊水栓塞等危重孕产妇急救处理的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 设备配置:配备中心监护系统、床旁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血气分析仪等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以及便携式监护仪、便携式呼吸机等转运设备。
  • 制度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和抢救程序与规范,建立快速反应团队,每季度开展至少 1 次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等制度。

质量管理

  • 质量控制小组: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制定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和规范,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
  • 质量控制指标:明确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窒息率、产后出血率等质量控制指标,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 考核评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现有的救治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转会诊网络建设

  • 协调机制: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
  • 分片负责:结合医联体建设划定危重孕产妇救治责任片区,指定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口负责若干市(地、州)、县(市、区)的危重救治工作。
  • 绿色通道: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 信息化支撑: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