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日本《东京指南》(Tokyo Guidelines 2018,TG18)对急性胆管炎和胆囊炎的抗生素治疗给出了详细建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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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怀疑急性胆管炎的患者应尽快使用抗生素,急性胆囊炎患者也应根据严重程度合理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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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I 级急性胆囊炎外,急性胆管炎和胆囊炎患者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应获取胆汁培养标本,以指导后续抗生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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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可能的病原体、患者的肝肾功能、近期抗生素使用史等因素选择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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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级(轻度):可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或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可联合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也可直接选用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如哌拉西林 / 他唑巴坦、头孢哌酮 / 舒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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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级(中度):可选用第三代头孢菌素联合硝基咪唑类药物,或直接使用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也可考虑使用碳青霉烯类(如厄他培南、美罗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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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级(重度):应选用能覆盖铜绿假单胞菌和肠球菌的抗生素,如哌拉西林 / 他唑巴坦、头孢他啶、头孢吡肟、碳青霉烯类等,必要时可加用万古霉素、利奈唑胺或达托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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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级(轻度):抗生素治疗主要用于预防感染进展,可在术前和术中使用,术后一般无需继续使用。可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第三代头孢菌素,可联合硝基咪唑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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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级(中度):抗生素治疗目的是控制全身炎症反应,可在术前和术中使用,术后一般无需继续使用。可选用第三代头孢菌素联合硝基咪唑类药物,或直接使用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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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级(重度):抗生素治疗需持续至感染源得到控制后 4-7 天,可选用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或碳青霉烯类药物,必要时可加用万古霉素等覆盖肠球菌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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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胆管炎患者在感染源得到控制后,抗生素疗程一般为 4-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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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胆囊炎 I 级和 II 级患者,抗生素仅需在手术前后使用;III 级患者在感染源控制后,抗生素疗程为 4-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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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胆肠吻合病史的患者,应经验性地覆盖脆弱拟杆菌等罕见厌氧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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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万古霉素耐药的肠球菌,可使用利奈唑胺或达托霉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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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及时调整抗生素,进行降阶梯治疗,以减少耐药菌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