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护士处方权内容专家共识》由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等单位于 2018 年 1 月联合发布,2021 年又发布了《新时代我国高级实践护士药物处方范围专家共识(续)》,对护士处方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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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处方:护士通过自身对病人的评估和诊断,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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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处方:在医生提前授权并签署协议的前提下,护士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开具规定范围内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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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处方:在医生有医嘱的情况下,护士为管理慢性病长期持续的病人提供护理服务时开具处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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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需具有护理本科学历,同时具备主管护师职称且有 5 年的临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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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士拥有处方权的最低资质为具有主管护师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护理本科学历且有 5 年社区工作经验,或者具备护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有 2 年的社区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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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非专科临床护士药物处方内容:给予有一定资质的护士 7 项急症情况和 4 项延长处方情况共 11 项特定情况下具体的药物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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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士处方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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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专科护士:可在 15 种特定情况下以独立或协议处方的形式开具 107 种药物、抢救措施及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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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士:可开具常见 14 类药物,共计 74 种药物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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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护士:在子宫收缩乏力、产后出血等 6 种特定情况下可以开具 21 个药物处方条目和 13 个辅助检查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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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专科护士:在糖尿病口服药物、针剂类药物、检查项目、医疗器械、健康教育和会诊单选择方面具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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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专科护士:可在癌性疼痛、呕吐、便秘等 7 项慢性病症状管理和化疗药物过敏、急性大咯血等 5 项肿瘤急症中开具处方,还可开具血常规、血生化等 9 项实验室检查处方。
《新时代我国高级实践护士药物处方范围专家共识(续)》依据《临床药物手册》,形成了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 11 个系统 58 类、348 种处方药物的护士处方内容,明确了处方药物目录及处方开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