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 年版)》,对癌症疼痛的诊疗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是主要内容:
疼痛是人类的第五大生命体征,控制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益。初诊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 25%,而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可达 60%-80%,其中 1/3 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痛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会显著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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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可分为肿瘤相关性疼痛、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和非肿瘤因素性疼痛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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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与分类: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神经病理性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数表现为慢性疼痛。
癌痛评估应遵循 “常规、量化、全面、动态”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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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评估:医护人员应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痛,一般在患者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并注意鉴别疼痛爆发性发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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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评估:采用疼痛程度评估量表等量化标准来评估患者疼痛主观感受程度,通常使用数字分级法(NRS)、面部表情评估量表法及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三种方法,应在患者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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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评估:对癌症患者的疼痛及相关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疼痛病因和类型、发作情况、止痛治疗情况等,应在患者入院后 8 小时内进行首次评估,24 小时内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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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评估:持续性、动态地监测、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症状及变化情况,对于药物止痛治疗中的剂量滴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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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癌痛应当采用综合治疗的原则,及早、持续、有效地消除疼痛,预防和控制药物的不良反应,降低疼痛和有关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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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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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治疗:针对引起癌痛的病因进行治疗,包括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及中医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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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遵循口服给药、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和注意具体细节五项基本原则,根据患者疼痛程度,合理选择非甾体抗炎药、弱阿片类药物或强阿片类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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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物治疗:主要有介入治疗、放疗(姑息性止痛放疗)、针灸、经皮穴位电刺激等物理治疗、认知 — 行为训练以及社会心理支持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