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加拿大麻醉医师学会(CAS)发布的《镇静程序意见书》(以下简称 “意见书”),是对 2010 年版的更新与完善。该意见书以 “标准化镇静实践、分层管理风险、保障患者安全” 为核心,围绕镇静的定义、人员资质、操作流程、监测标准及质量控制展开,尤其强调 “基于镇静深度的分层管理” 和 “多学科协作”,以下是关键内容解读:
意见书首先统一了镇静相关术语,避免临床实践中的概念混淆,核心是将镇静深度按 “意识状态与呼吸循环影响” 分为 3 级,且明确与 “全身麻醉” 的界限:
关键区分:意见书强调 “深度镇静≠全身麻醉”,但深度镇静患者可能因药物剂量波动 “意外进入全身麻醉状态”,因此需按 “麻醉级标准” 准备急救设备。
意见书根据镇静深度的风险差异,对操作及监测人员的资质提出 “分层要求”,核心是 “风险越高,资质要求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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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需完成 “镇静基础培训”(包括药物药理、不良反应处理、基础生命支持 BLS),如内科、牙科、内镜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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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无需专职麻醉人员,但操作人员需同时承担 “操作 + 监测” 职责(需确保操作不影响对生命体征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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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仅用于 “低风险操作”(如简单牙科治疗、常规胃镜检查),且患者 ASA 分级为 Ⅰ-Ⅱ 级(无严重基础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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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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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麻醉科医师:需完成 “中度镇静专项培训”(包括进阶生命支持 ALS、气道管理基础技能),且需在麻醉科医师指导下完成至少 10 例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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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医师:无额外培训要求(本身具备镇静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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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建议配备专职护士(接受过镇静监测培训),负责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发现异常及时提醒操作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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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ASAⅠ-Ⅲ 级患者的 “中等风险操作”(如结肠镜息肉切除、ER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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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仅限麻醉科医师(或在麻醉科主治医师指导下的麻醉科住院医师,需具备独立气道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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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至少 1 名麻醉科医师 + 1 名专职监测护士,护士负责记录生命体征、管理药物输注,麻醉科医师专注于镇静深度调节和风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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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ASAⅡ-Ⅳ 级患者(如老年合并冠心病、糖尿病),或 “高风险操作”(如复杂内镜下肿瘤切除、小儿磁共振检查)。
核心原则:无论何种镇静深度,团队中必须至少有 1 人具备 “独立处理呼吸暂停、气道梗阻” 的能力(如掌握球囊面罩通气、喉罩置入技能)。
意见书强调 “术前评估是安全镇静的基础”,需重点排查 “镇静禁忌证” 和 “高风险因素”,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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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疾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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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评估 “气道风险”(如肥胖、颈部短粗、张口受限 —— 可能增加呼吸抑制后气道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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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评估 “循环 / 呼吸风险”(如未控制的高血压、冠心病、COPD—— 镇静药物可能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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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评估 “代谢 / 过敏风险”(如肝肾功能不全 —— 影响镇静药物代谢;药物过敏史 —— 避免使用过敏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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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 分级确认:ASAⅣ 级患者(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衰)仅在 “操作获益远大于风险” 时才考虑镇静,且必须选择深度镇静(由经验丰富的麻醉科医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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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需向患者 / 监护人明确告知 “镇静深度、可能风险(如呼吸抑制、过敏)、替代方案(如无镇静操作)”,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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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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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药物: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如老年患者优先选右美托咪定 —— 呼吸抑制轻;短小操作可选丙泊酚 —— 起效快、苏醒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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拮抗药物:必须备好所有使用镇静药物的拮抗药(如苯二氮䓬类拮抗药氟马西尼、阿片类拮抗药纳洛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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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物:配备肾上腺素(抗过敏、升压)、阿托品(纠正心动过缓)、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 —— 纠正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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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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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脉搏氧饱和度监测仪、心电图机、无创血压计(每 5 分钟测量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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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道设备:球囊面罩(适配成人 / 小儿型号)、口咽 / 鼻咽通气管、喉罩(至少 2 个不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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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设备:除颤仪、简易呼吸囊、负压吸引装置(必须处于 “随时可用”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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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准备:镇静操作区域需预留至少 1.5 米操作空间,确保急救设备可快速移动至患者旁,且需有明确的 “紧急呼叫流程”(可快速联系麻醉科或 ICU 团队)。
意见书对监测频率和内容提出 “强制要求”,核心是 “根据镇静深度调整监测强度”,避免因监测不足遗漏风险:
关键强调:深度镇静时,ETCO₂监测是早期发现呼吸抑制的 “金标准”(比 SpO₂下降早 30-60 秒),意见书强制要求所有深度镇静患者必须使用 ETCO₂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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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剂量开始,逐步滴定”:避免一次性给予大剂量药物导致镇静过深,如静脉推注丙泊酚时,每次推注 20-30 mg(成人),推注后观察 30 秒再评估镇静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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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操作刺激调整剂量”:操作刺激强时(如内镜插入、息肉切除)可适当增加药物剂量,刺激减弱时(如操作结束前)及时减药,避免苏醒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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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剂量调整”:老年患者(≥65 岁)、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镇静药物剂量需减少 30%-50%(如右美托咪定维持剂量从 0.5 μg/(kg・h) 降至 0.3 μg/(kg・h))。
意见书明确 “镇静恢复需分阶段管理”,且需满足严格的 “出院标准”,防止患者在药物残留状态下离院导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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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期恢复(急性期,0-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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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意识恢复至术前水平,呼吸循环稳定(SpO₂≥94%、血压波动<基础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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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持续监测生命体征,每 5 分钟记录 1 次;若使用阿片类药物,需观察有无呼吸抑制(如呼吸频率<10 次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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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期恢复(稳定期,30 分钟 - 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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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可自主进食、饮水,无恶心呕吐、头晕等不适,能独立行走(或恢复至术前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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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逐渐减少监测频率(每 15-30 分钟 1 次),给予清淡饮食,指导患者避免剧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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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状态:完全清醒,能清晰回答问题,定向力正常(知道自己所处位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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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循环:呼吸频率 12-20 次 / 分,SpO₂≥94%(未吸氧状态),血压、心率波动<基础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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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能力:能独立坐起、站立,无头晕、乏力(需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行走 10 米无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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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严重恶心呕吐、腹痛、出血等操作相关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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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要求:必须有成年监护人陪同离院,且离院后 24 小时内不得驾驶、操作精密仪器或饮酒(药物残留可能影响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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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要求:所有镇静操作需记录 “术前评估结果、镇静药物种类 / 剂量、术中监测数据、术后恢复情况”,形成完整的 “镇静病历”,便于追溯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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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每年对所有参与镇静的医护人员进行 “再培训”(包括最新指南、不良事件案例分析),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镇静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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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盘:每季度对镇静相关不良事件(如呼吸抑制、过敏反应)进行汇总分析,找出流程漏洞(如设备准备不足、监测不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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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抑制(SpO₂<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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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镇静药物输注,抬高患者下颌(开放气道),给予高流量吸氧(100% 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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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效,使用球囊面罩通气(频率 10-12 次 / 分),必要时置入口咽通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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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仍无改善(SpO₂<80% 持续 30 秒),立即呼叫麻醉科团队,准备喉罩或气管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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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低血压(收缩压<8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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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补液(晶体液 250-500 mL),抬高下肢(增加回心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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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效,给予血管活性药物(如麻黄碱 5-10 mg 静推,或去甲肾上腺素 0.05 μg/(kg・min) 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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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皮疹、喉头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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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用可疑药物,给予肾上腺素(0.3-0.5 mg 肌注,成人),静脉注射地塞米松 1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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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喉头水肿导致呼吸困难,立即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挽救生命优先)。
2018 CAS《镇静程序意见书》的核心价值在于 “将镇静从‘经验性操作’转化为‘标准化流程’ ”,临床实践中需重点把握 3 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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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根据镇静深度和患者风险等级,匹配相应资质的人员和设备,避免 “低资质人员处理高风险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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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测:深度镇静强制使用 ETCO₂监测,中度镇静加强呼吸循环观察,早期识别呼吸抑制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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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底线:无论何种镇静,必须备好急救药物和气道设备,确保团队中有 “能处理紧急情况的人”。
该意见书的推广,有效降低了加拿大镇静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如呼吸抑制发生率从 2010 年的 1.2% 降至 2018 年的 0.3%),为全球镇静实践提供了 “风险可控、流程清晰” 的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