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精神疾病外科治疗的通用标准与要求
开展精神疾病外科治疗的准入标准
医院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或具有资质的专科医院,具有普通神经外科诊断、治疗经验及神经外科急救条件,且拥有 MRI、CT 等用于影像采集的设备。
团队要求:拥有一支专门的精神外科治疗团队,包括精神科(或临床心理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影像、神经电生理、医学伦理学专家,负责患者治疗全过程。团队中至少有 3 名以上精神科高级职称医师、2 名以上经过正规立体定向神经外科专科培训的高年资神经外科医师。
设备与资质要求:拥有可用于手术靶点定位的立体定向系统、射频毁损系统、电生理监测系统。手术治疗需取得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具有完善的患者知情与告知系统。
术前评估
术前一般评估:完善神经外科手术术前一般状况评估,如血常规、电解质、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等术前常规检验,以及胸片、心电图等术前常规检查。完善头颅 CT 及 MRI 等立体定向神经外科手术术前必要检查,排除严重心脑器质性病变等手术禁忌证。
精神疾病评估:精神疾病的诊断及评估由精神科专家或多学科团队共同完成,可选用一般健康问卷(GHQ)、精神现状检查、神经精神病学评估表(SCAN)等通用评估量表对精神状态、生活质量、认知功能等进行评估。
针对具体疾病的内容
共识对强迫症、抑郁症、抽动症、双相障碍、神经性厌食症、物质使用相关障碍、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分别提出了适应证、禁忌证的临床推荐及手术方式建议。如对于难治性强迫症,当药物和心理治疗效果不佳时,可考虑神经外科手术治疗,常用的手术靶点包括内囊前肢、腹侧内囊 / 腹侧纹状体等;对于难治性抑郁症,在经过足量、足疗程的药物、心理及物理治疗后仍效果不佳等情况下,可权衡考虑外科治疗等。其他难治性精神疾病在进行充分的伦理、患者获益分析之后也可参考本共识进行治疗选择。
常用手术方式及技术发展
近年来,精神障碍外科治疗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多种先进的神经影像及电生理技术可有效提升治疗效果。常用的手术方式包括立体定向毁损手术、脑深部电刺激(DBS)、磁共振引导的聚焦超声(磁波刀)等。目前尚不能明确治疗某种疾病的最佳手术方式,精神外科团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诊断、症状及需求来选择具体手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