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血性卒中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患者血脂长期管理科学声明》由中国卒中学会医疗质量管理与促进分会发布,旨在规范 IS 及 TIA 事件发生后的长期血脂管理,重点关注 LDL-C 的靶目标水平及达标情况。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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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高危患者:LDL-C<1.8mmol/L(70mg/dL)且较基线水平降幅≥50%(Ⅰ 类推荐,A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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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危患者:LDL-C<1.4mmol/L(55mg/dL)且较基线水平降幅≥50%,如同时合并另 1 个严重 ASCVD 事件或合并 2 个及以上高危险因素等情况(Ⅱa 类推荐,C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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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高强度他汀类药物能够将 LDL-C 降至靶目标水平,采用高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Ⅰ 类推荐,A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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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无法达标,采用他汀类药物联合其他降脂药物治疗,包括胆固醇吸收抑制剂(Ⅰ 类推荐,A 级证据)和(或)PCSK9 抑制剂治疗(Ⅱa 类推荐,B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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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前已服用他汀类药物调脂或者抗动脉粥样硬化治疗的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急性期继续服用;发病前未服用他汀类药物的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推荐院内尽早启动他汀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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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他汀类药物治疗 4 周后,应根据空腹血脂水平和安全性指标(转氨酶和肌酶水平)评估降低 LDL-C 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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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LDL-C 降至靶目标值水平,且无药物不良反应,在第 3 个月时复查血脂水平;若 LDL-C 未降至靶目标值水平,需及时调整降脂药物剂量或种类,或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降脂药物,并在调整治疗后 4 周复查血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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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线期后第 3 个月血脂水平达标的 IS/TIA 患者,应维持当前治疗方案,且每 3 个月复查血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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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肌酸激酶(CK)<4 倍 ULN,如没有症状,可考虑继续他汀类药物治疗并密切监测;如伴有症状,则停用他汀类药物,监测症状和 CK 水平,待症状消失且 CK 恢复正常后可考虑重启他汀类药物,建议换用另外一种代谢途径的他汀类药物。当 CK>4 倍 ULN,建议停用他汀类药物,并密切监测症状及 CK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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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和依折麦布治疗后,LDL-C 水平仍≥1.8mmol/L,加用 PCSK9 抑制剂是合理的,但长期(>3 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