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尼德兰医学杂志发表了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共识,其诊断标准依然需要满足一项临床标准和一项实验室标准,但较以往共识有明显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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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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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栓:通过影像学和组织学检查确定,任何组织或器官一个或多个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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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妊娠:连续 3 次或以上 10 周孕前的自发性流产;或形态正常的胎儿在 10 周孕后出现原因不明的死胎;或子痫、严重的先兆子痫或胎位异常导致形态正常的胎儿出现 34 周孕前的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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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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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疮抗凝物(LAC)间隔 12 周 2 次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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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β2-GP1(IgG 或 IgM)的血清或血浆滴度(99th 百分位临界值)间隔 12 周 2 次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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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阴性 APS 可以认为是独特的临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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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阳(LA、aCL、aβ2-GP1)患者具有最高的血栓复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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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 aPL 不应作为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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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肝素(LMWH)和序贯维生素 K 拮抗剂(VKA)是 APS 血栓初发或复发治疗的一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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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直接使用口服抗凝药治疗 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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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发血栓的 APS 病人,推荐终身使用抗凝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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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发静脉血栓的 APS 病人,在使用维生素 K 拮抗剂的同时应当使国际标准化率(INR)维持在 2-3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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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发静脉血栓的 APS 病人,不推荐 INR ≥3.0 的高强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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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发心血管事件包括短暂缺血性卒中或缺血性发作的病人,建议使用 VKA 或氯吡格雷,并以 INR2.0-3.0 为治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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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发性静脉血栓的病例,即便 INR 维持在 2.0-3.0,也应当加强抗凝治疗,使得目标 INR 达到 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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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发性静脉血栓的病人,如果用 VKA 不能达到或维持目标 INR,可考虑使用治疗剂量的 LMWH 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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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标 INR 维持在 2.5-3.5 但仍有复发性静脉血栓的病人,在使用 LMWH 治疗 2 周后,建议增加阿司匹林作为长期治疗,或用 VKA 加强治疗,使得 INR 达到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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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氯吡格雷但仍有复发性动脉血栓,包括短暂脑缺血性卒中或缺血性发作的病人,建议换用 VKA 治疗,使得目标 INR 达到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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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APS 病人的神经症状,包括偏头痛或意识表现加重,建议重复检查颅内 MRI,如有新发脑白质异常,则可能需要加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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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合使用肝素、甲基泼尼松龙、血浆置换和 / 或静脉注射用丙种球蛋白对灾难性 APS 进行加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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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产期 APS 病人,应给与阿司匹林和预防剂量的 LMWH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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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于妊娠期的 APS 病人,常规临床孕检即可;只有在特定人群(慢性肾病、病理性肥胖、“三阳” 病人和孕期出现静脉血栓的病人)需要加强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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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低剂量阿司匹林和预防性的 LMWH 治疗下仍有妊娠相关并发症,可将 LMWH 增加到治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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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前已经使用抗凝治疗的原发或继发性 APS 病人,应换用治疗剂量的 LMWH 治疗,同时增加低剂量阿司匹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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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APS 病人应当在产后接受为期 6 周的预防性 LMWH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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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明确的短暂性诱发因素(例如吸烟、疾病活动、口服避孕药)而出现单一静脉血栓事件的 APS 病人,并且 aPL 转阴,可以考虑停止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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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阴性、有复发性血栓形成的 APS 病人需要长期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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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复发性妊娠并发症、血清阴性的女性 APS 病人,应当接受和确诊为 APS 病人同样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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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更多血栓危险因素和 / 或高危 aPL 谱(例如 “三阳”),低剂量阿司匹林或许可以用为基本的预防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