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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移植规范化治疗肝硬化失代偿的专家共识(2021)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7-31 11:25浏览:

《干细胞移植规范化治疗肝硬化失代偿的专家共识(2021)》由中华医学会医学工程学分会干细胞工程学组发布。以下是共识的一些要点:
 
  • 总体要求:干细胞移植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的临床研究,应在 2015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和《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指导下进行,临床机构、干细胞产品制备机构及干细胞产品、临床治疗方案都应满足相关政策的条件要求。
  • 临床方案:应尽可能采用随机对照试验(RCT),可采用安慰剂联合最佳支持性治疗作为对照,并尽可能采用盲法,以客观评价干细胞移植的治疗效果。
  • 适应证: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导致的肝硬化患者,包括慢性病毒性肝炎(HBV、HCV、HDV 等)、酒精性肝病(ALD)、免疫性肝病(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MAFLD)、遗传代谢性肝病(Wilson 病等)及其他原因所致肝硬化(系统性疾病所致肝硬化和隐源性肝硬化等)。
  • 纳入标准:患者应有明确的肝硬化失代偿期诊断依据,即有明确的肝硬化组织学、内镜或影像学依据;或无相关检查者需符合血小板计数<100×10⁹/L(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白蛋白<35g/L(排除营养不良或肾脏疾病)、国际标准化比值>1.3 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停用溶栓或抗凝药 7d 以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与血小板比值指数>2 这 4 条中的 2 条,且出现门静脉高压相关并发症(如腹水、食管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患者年龄推荐以 18-75 岁为宜,除非肝硬化失代偿期的病因为代谢或遗传性疾病且无法进行肝移植,同时原发性肝病应得到基本控制。
  • 排除标准:包括合并肝脏或其他脏器的恶性肿瘤、未控制的消化道出血、有严重的心肝肾和血液等系统疾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药物成瘾或酒精滥用者、一般身体状况较差不能耐受干细胞移植术者以及不能提供知情同意者等。
  • 干细胞类型:可选择自体骨髓干细胞、自体外周血干细胞、自体脂肪间充质干细胞、异基因脐带血干细胞、异基因间充质干细胞等,胚胎干细胞因伦理等问题一般较少应用。
  • 移植途径:常见的有经肝动脉途径、经门静脉途径、外周静脉途径、肝脏或脾脏内注射等,应根据患者自身条件和状态确定所用干细胞类型及移植途径。
  • 疗效评估:通过肝功能指标(如胆红素、白蛋白、凝血功能等)、影像学检查(如肝脏超声、CT 等)、症状改善(如腹水减少、肝性脑病缓解等)综合评估疗效。并且需要对患者进行长期随访,以观察长期疗效和潜在的不良反应。
  • 质量控制:要对干细胞的制备、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干细胞的质量和安全性。干细胞移植可与传统的保肝、抗病毒等治疗方法联合应用,以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