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细胞肺癌放疗联合免疫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4 版)》由中国抗癌协会整合肿瘤学分会与中国抗癌协会肿瘤标志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放疗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s)的临床应用提供了指导,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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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NSCLC:对于不可手术切除或拒绝手术的早期或肺部孤立性复发的 NSCLC 患者,SABR(立体定向消融放疗)联合 ICIs 治疗较单独 SABR 治疗更具临床获益优势,不良反应可控,推荐在临床上选择性应用(证据级别:2 级,推荐等级: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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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手术切除的 Ⅲ 期 NSCLC:同步放化疗后的免疫巩固治疗在多数情况下可带来临床获益,不能耐受同步放化疗的患者,推荐序贯放化疗或单纯放疗后的免疫巩固治疗;存在 EGFR 突变的患者,推荐同步放化疗后使用奥希替尼巩固治疗(证据级别:1 级,推荐等级: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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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 NSCLC:SBRT 与 ICIs 联合使用在局部和远处病灶控制方面显示出潜在优势,建议对该类患者群体进行选择性应用,适合的患者可考虑多病灶 SBRT 联合 ICIs(证据级别:4 级,推荐等级: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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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剂量:建议周围型 NSCLC 采用 3~10 次分割模式。中央型及超中央型肺癌需要增加分割次数和降低单次分割剂量,但需要保证生物等效剂量 > 100 Gy,才能取得较高的局部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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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SBRT 实施中建议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对所采用的设备和技术进行全面、细致质控。同时,应对肿瘤动度进行充分评估与控制,在全治疗过程中实施动态图像引导和 / 或剂量引导技术(证据级别:1 级,推荐等级:强推荐)。
放免联合治疗后多采用免疫治疗的相关疗效评价标准 iRECIST 作为治疗效果评价模式,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参考 iPERCIST 标准。当影像学无法进行有效评估时,建议结合患者临床症状、肿瘤标志物、肿瘤突变负荷(TMB)、循环肿瘤 DNA(ctDNA)等多种评价方式动态评估和协助鉴别。考虑不同技术之间的标准差异,建议在针对个体评估时尽可能采用一致的技术手段,必要时进行病理组织活检明确是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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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放疗联合 ICIs 治疗前应对放射性肺炎(RP)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肺炎(CIP)的发生风险予以个体化评估,结合放射技术参数、ICIs 种类、免疫放疗时机、合并疾病以及联合药物的应用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对存在器官移植或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患者,需慎重决策(证据级别:3 级,推荐等级: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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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诊疗管理:NSCLC 放疗联合 ICIs 治疗相关性 RP 及 CIP 的诊断,除影像学、常规检验等手段外,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肺泡灌洗等侵入性诊断与宏基因组分析,以便与混合感染、机会性感染等相鉴别;对于中度至重症患者,应尽早开展多学科会诊讨论,进行包含糖皮质激素在内的综合救治手段(证据级别:2 级,推荐等级: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