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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切除肺癌放疗联合免疫治疗专家共识(2024年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26 20:51浏览:

《不可切除肺癌放疗联合免疫治疗专家共识(2024 年版)》由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多学科诊疗(MDT)专业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发表于《中华肿瘤防治杂志》2024 年第 31 卷第 20 期。该共识针对不可切除肺癌放疗联合免疫治疗的临床问题形成了 17 条推荐意见,具体如下:

不可切除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无论 PD-L1 表达水平如何,同步或序贯放化疗后进行免疫巩固治疗是标准治疗模式(共识水平:96.6%;推荐等级:Ⅱ 级)。
  • 推荐在放化疗后 1~42 天内开始进行免疫巩固治疗,若患者发生放化疗相关毒性,可适当延迟(共识水平:93.1%;推荐等级:Ⅱ 级)。
  • 对于放化疗后未进展的患者,建议给予 1~2 年的免疫巩固治疗,对于 ⅢB 和 ⅢC 期患者,可考虑进行 2 年的免疫巩固治疗(共识水平:97.2%;推荐等级:Ⅱ 级)。
  • 免疫单药巩固治疗推荐获批适应证的度伐利尤单抗和舒格利单抗(共识水平:100%;推荐等级:Ⅰ 级)。
  • 对于不适合化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 NSCLC 患者,可考虑在 PACIFIC 模式基础上进行 "去化疗" 的 "减法" 治疗(共识水平:94.6%;推荐等级:Ⅱ 级)。
  • EGFR 突变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 NSCLC 患者,不推荐进行免疫巩固治疗,建议靶向巩固治疗;ALK 重排患者从免疫巩固治疗中获益不大,KRAS 和其他罕见突变的患者可能获益,仍需研究验证(共识水平:90.1%;推荐等级:Ⅱ 级)。

晚期 NSCLC

  • 晚期 NSCLC 患者采用放疗联合免疫治疗时,建议依据病灶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决定具体的放疗分割策略,当传统放疗和 SBRT 都可使用时,优先推荐 SBRT(共识水平:95.7%;推荐等级:Ⅱ 级)。
  • 同时性寡转移、异时性寡转移、寡进展等不同寡转移模式的 NSCLC 患者可能从免疫联合放疗中获益,免疫和放疗具体的应用时机和顺序建议进行多学科团队评估,有症状的寡转移患者,推荐优先进行局部治疗(共识水平:95.7%;推荐等级:Ⅱ 级)。
  • 对于非寡转移的初治患者,在免疫治疗的基础上行 SBRT 可能使患者获益,但缺乏高质量循证医学证据,建议患者入组临床研究;免疫耐药后加入放疗的获益需要个体化评估(共识水平:99.6%;推荐等级:Ⅱ 级)。
  • 对于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优先推荐免疫治疗;对于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可考虑在免疫治疗的基础上提前介入放疗,依据转移灶的大小、个数等结合既往脑放疗原则决定(共识水平:96.5%;推荐等级:Ⅱ 级)。

小细胞肺癌(SCLC)

  • 对于接受免疫联合化疗治疗有效的广泛期 SCLC(ES-SCLC)患者,在评估获益风险比的前提下可考虑接受胸部放疗,放疗剂量推荐 30Gy/10 次,一般建议放疗在免疫联合化疗诱导治疗结束之后进行(共识水平:95.3%;推荐等级:Ⅱ 级)。
  • 推荐局限期 SCLC(LS-SCLC)患者接受放化疗后的免疫巩固治疗,放疗的剂量推荐为 45Gy/30 次(2 次 /d)或 60~70Gy/30 次(1 次 /d),免疫同步放化疗在 LS-SCLC 患者中的应用目前尚无确切证据,建议患者参加临床试验(共识水平:92.6%;推荐等级:Ⅱ 级)。
  • 建议通过颅脑 MRI 对化疗联合免疫治疗有反应、治疗前无脑转移、身体机能可耐受的患者重新评估疾病分期,排除脑转移的患者经充分知情沟通后个体化选择预防性脑照射(PCI)或 MRI 定期监测,若定期监测,第 1 年每 3 个月 1 次,第 2 年每 6 个月 1 次(共识水平:96%;推荐等级:Ⅱ 级)。

不良反应管理

  •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胸部放疗联合使用可能增加肺损伤的风险,建议积极评估患者的危险因素,同时优化放疗计划,尽量降低对正常肺组织的损伤(共识水平:100%;推荐等级:Ⅰ 级)。
  • 胸部放疗期间进行免疫治疗安全性可控,但需要结合人种差异、放射范围、基础肺功能等因素综合考量(共识水平:94.8%;推荐等级:Ⅱ 级)。
  • 接受免疫联合放疗的肺癌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应进行心血管风险评估,实施放疗时侧重于减少心脏和心血管亚结构的辐射暴露,谨慎选择照射范围、照射剂量及放疗技术(共识水平:100%;推荐等级:Ⅰ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