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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25 18:41浏览:

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 号),旨在规范安宁疗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 床位:床位总数应在 50 张以上。
  •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住院病区应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等功能区域。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
  • 人员: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 10 张床位至少配备 1 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 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每 10 张床至少配备 4 名护士,并按照与护士 1:3 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 建筑要求:建筑设计布局应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 1.5 米。每个病房应设置卫生间,病区设有独立洗澡间,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
  • 设备:至少配备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等基本设备。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 机构管理:应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开展工作,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与患者沟通机制。
  • 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筑布局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加强患者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 人员培训:应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 监督与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安宁疗护中心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