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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IFEM共识声明:低血压和心跳骤停的超声检查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25 10:04浏览:

2017 年国际急诊医学联合会(IFEM)发布的《低血压和心跳骤停的超声检查共识声明》,首次将床旁超声(POCUS)纳入低血压与心跳骤停的标准化评估流程,强调其在快速明确病因、指导治疗决策中的核心作用。以下是该共识的主要内容:

核心定位与价值

该共识明确,床旁超声是评估成人及儿童低血压、心跳骤停的关键工具,可在不中断抢救的前提下,快速识别可逆性病因(如心包填塞、肺栓塞、低血容量等),弥补传统体格检查和常规影像学的局限性,减少治疗延误。

低血压患者的超声评估

共识推荐采用 “快速超声评估流程(RUSH) ”,分 3 步完成评估,总耗时控制在 5-10 分钟内,具体如下:

1. 循环状态评估(泵功能)

  • 心脏超声:通过胸骨旁长轴、短轴及心尖四腔心切面,评估左心室收缩功能(正常 / 增强 / 减弱)、右心室大小及功能(是否扩大、运动减弱)。
    • 左室收缩功能减弱:提示心源性休克(如心肌梗死、心肌病)。
    • 右室扩大 + 运动减弱:高度怀疑肺栓塞、肺动脉高压。
  • 下腔静脉(IVC)评估:通过剑突下切面测量 IVC 直径及呼吸变异度,判断血容量状态。
    • IVC 直径<1.5cm 且呼吸变异度>50%:提示低血容量。
    • IVC 直径>2.5cm 且呼吸变异度<15%:提示容量过负荷或右心功能不全。

2. 血管与梗阻评估(梗阻因素)

  • 心包评估:重点排查心包积液及心包填塞,典型表现为 “心脏摆动征”“舒张期右室塌陷”,需紧急心包穿刺引流。
  • 肺部超声:通过前胸部 4 个区域扫查,识别 “B 线”(提示肺水肿,支持心源性休克)或 “肺滑动征消失 + A 线”(提示气胸,需紧急排气)。

3. 其他病因排查

  • 对于创伤相关低血压,需加做腹部超声(FAST 检查),排查腹腔内出血;
  • 对于感染相关低血压,可评估是否存在脓肿、胆道梗阻等感染源。

心跳骤停患者的超声评估

共识推荐 “脉冲式超声检查”,即与心肺复苏(CPR)周期同步,在胸外按压暂停(如分析心律、给药)的 30-60 秒内快速完成评估,避免中断 CPR。

1. 核心评估目标

  • 确认是否存在可电击心律:通过超声直接观察心脏运动,若心脏无运动(无脉电活动,PEA),需优先排查可逆病因;若存在室颤 / 室速,立即除颤。
  • 识别可逆性病因:这是心跳骤停中超声的核心价值,重点排查 4 类病因:
    1. 心包填塞:超声可见心包积液 + 舒张期塌陷,需立即心包穿刺。
    2. 张力性气胸:超声可见 “肺滑动征消失 + A 线 + 胸膜线异常”,需立即胸腔穿刺。
    3. 严重低血容量:IVC 塌陷 + 心脏小而空,需快速补液。
    4. 肺栓塞:右室扩大 + 运动减弱,可结合床旁超声排查。

2. 操作规范

  • 仅在 CPR 暂停时进行超声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不超过 60 秒;
  • 优先选择剑突下切面(心脏显示更稳定,受胸外按压影响小),其次为胸骨旁切面;
  • 若超声显示 “心脏静止” 且持续 30 分钟以上,结合临床可考虑终止复苏。

实施建议与注意事项

  1. 人员资质:要求操作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床旁超声培训,能熟练掌握核心切面(如心脏 4 个标准切面、IVC 切面、肺部基础切面)。
  2. 设备选择:推荐使用便携式超声仪,确保在抢救现场(如救护车、急诊抢救室)可快速部署。
  3. 避免过度依赖:超声结果需结合临床病史、体征综合判断,不可仅凭超声单一指标下结论(如 IVC 评估需排除呼吸机正压通气的影响)。

特殊人群适配

  • 儿童患者:评估原则与成人一致,但需调整超声探头频率(使用高频线阵探头),且 IVC 直径判断标准需按年龄调整(如婴幼儿 IVC 直径正常上限为 1.0-1.2cm)。
  • 妊娠患者:需加做产科超声,排查宫外孕破裂、胎盘早剥等妊娠相关出血,同时注意避免探头压迫子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