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紧急救治通用型红细胞输注专家共识》由中国输血协会组织专家制定,发表于《中国输血杂志》2017 年第 30 卷第 7 期,旨在规范创伤患者紧急抢救治疗时段的红细胞输注。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指 0 型悬浮红细胞,抗 - A、抗 - B 效价≤256,仅适用于紧急救治创伤患者输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医院创伤急救中心值班主任确认并下达医嘱后启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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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抵达急诊科时已出现失血性休克,估测急性失血达血容量>40%,休克指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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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生无法迅速控制的急性大量出血或脏器严重损伤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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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采集患者血液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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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认患者 ABO、RhD 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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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即输血将危及患者生命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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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患者为 RhD 阴性,且有抗 - D 检测阳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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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患者有不规则抗体,且有溶血性输血反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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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启动:医院创伤急救中心值班主任负责启动决策和现场指挥,抢救现场最高级别医师负责具体实施并下达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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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经治医师填写《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治疗同意书》,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无家属或无自主意识患者,应报医疗总值班或主管领导同意授权后,由抢救现场最高级别医师代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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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供应:输血科从专用冰箱取出 0 型红细胞悬液,标注患者信息和 "急救用血" 字样后发至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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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操作:输血前由 2 名医护人员核对信息,检查血袋。输血遵循先慢后快原则,开始前 5min 输注速度约为 2mL/min,严密观察,无不良反应再调整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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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鉴定与输血调整:急救结束后,若继续输血,应重新抽取血标本做交叉配血试验。交叉配血相容者,可输注同型红细胞;不相容者,继续输注 0 型红细胞。尽早输注同型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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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报告:按常规完成输血病程和护理记录,经治医生及时填写《输血反应卡》,与血袋、输血器具于 24h 内送回输血科。创伤急救中心主任应在输血后 24h 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医疗总值班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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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终止:出现患者出血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死亡、输血科已完成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工作、患者出现严重输血反应等情况时,应及时终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