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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WSES共识:非创伤患者腹腔开放治疗的作用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10-25 09:16浏览:

2017 年世界急诊外科学会(WSES)发布的《非创伤患者腹腔开放治疗的作用》共识,对非创伤患者腹腔开放治疗的适应证、技术选择、关闭时机等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腹腔开放治疗的定义

腹腔开放治疗是指在剖腹手术后有意不缝合腹壁筋膜边缘(即剖腹造口术),并对腹腔内容物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临时腹腔关闭,TAC)的一种治疗方法。

适应证

  • 严重腹膜炎:适用于严重生理紊乱需缩短手术时间、需延迟肠道吻合、计划二次探查肠道缺血、腹膜炎源持续存在或存在广泛内脏水肿可能发展为腹腔间隔室综合征(ACS)的严重腹膜炎和脓毒症 / 感染性休克患者。
  • 血管急诊:强烈推荐在处理破裂腹主动脉瘤等出血性血管灾难后采用腹腔开放治疗,以降低 ACS 发生率;在急性肠系膜缺血损伤手术治疗后,也可考虑腹腔开放。
  • 重症急性胰腺炎:对保守治疗无效的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手术减压并开放腹腔对治疗 ACS 有效;对于感染性胰腺坏死手术清创后,除非存在 ACS 高风险,否则不建议开放腹腔。

临时腹腔关闭技术

推荐使用持续筋膜牵引的负压伤口治疗(NPWT)作为临时腹腔关闭的首选技术,不建议单独使用网片、 Bogota 袋等非负压临时关闭技术,因其延迟筋膜关闭率低且肠瘘发生率高。

再次探查与腹腔关闭

  • 再次探查:对于腹腔开放的非创伤重症患者,若担心持续缺血 / 污染,应在初次手术或任何后续手术后 24-48 小时内进行再次剖腹探查,患者病情无改善和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程度越高,距上次手术的时间应越短。
  • 腹腔关闭:应尽快关闭筋膜,只要污染源得到控制、严重脓毒症得到控制(患者血流动力学稳定且低灌注得到明确纠正)、无需进一步手术探查且不存在 ACS 风险,应在 7 天内进行早期筋膜关闭。酸中毒(pH<7.25)、低体温(体温 < 34°C)和凝血功能障碍并非维持腹腔开放的预测因素。

营养支持

腹腔开放患者处于高代谢状态,必须立即给予充分的营养支持,以平衡氮丢失;对于肠道不连续或存在高流量瘘且无法在瘘远端获得喂养途径的患者,应延迟肠内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