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级创伤中心(贵州省)建设标准(2017 版)》由创伤中心建设标准(贵州省)专家委员会制定,包含 6 个方面 32 条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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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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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要求:急诊抢救床位≥8 张,急诊 ICU 床位≥8 张,急诊住院病房床位≥25 张,急诊留观室床位≥1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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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在急诊功能区建立独立的急诊手术室≥2 间,"24 小时 ×7 天"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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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配备 CT、DR、超声、呼吸机、除颤仪、血气分析仪等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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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院长或副院长为组长的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创伤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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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伤救治团队,包括创伤外科、神经外科、骨科、胸外科、普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专业人员,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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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创伤救治相关制度和流程,包括创伤患者的接诊、评估、检查、治疗、转运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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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外科医生:至少有 4 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其中至少 2 名具有 5 年以上创伤外科工作经验,所有医生均需经过高级创伤生命支持(ATLS)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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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生:至少有 6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其中至少 3 名具有 3 年以上急诊工作经验,所有医生均需经过 ATLS 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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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急诊护士至少有 12 名,其中至少 4 名具有 3 年以上急诊护理工作经验,所有护士均需经过基础创伤生命支持(BTLS)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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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开展损伤控制性手术或确定性手术,手术病种包含腹部创伤及急腹症、创伤骨科、颅脑创伤任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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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处理严重创伤并发症的能力,如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创伤性凝血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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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开展床旁超声引导下的各种穿刺技术、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机械通气等重症监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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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伤患者数据库,对创伤患者的基本信息、损伤情况、治疗经过、预后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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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质量控制指标,如严重创伤患者到达急诊医学科大门至切皮时间≤90 分钟,达急诊医学科抢救室到确定性手术方案的时间≤30 分钟等,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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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创伤救治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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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创伤患者双向转诊机制,明确转诊指征和流程,确保创伤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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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帮扶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创伤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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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区域内的创伤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创伤预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