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心肺复苏(ECPR)是指对传统心肺复苏(CPR)效果不佳的难治性心搏骤停(CA)患者,尽早启动体外膜氧合(ECMO)技术,通过体外循环替代心肺功能,为可逆性病因治疗和器官功能恢复争取时间的高级生命支持手段。《成人体外膜氧合循环辅助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围绕 ECPR 在心肺复苏中的应用场景、适应证与禁忌证、操作流程及管理策略进行了系统规范,以下从核心内容展开解读。
《共识》明确:ECPR 并非替代传统 CPR,而是针对传统 CPR(胸外按压、除颤、药物治疗)持续 30 分钟以上仍无法恢复自主循环(ROSC),或初始评估即预判为 “难治性 CA” 的患者的 “挽救性” 措施。其核心价值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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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传统 CPR 的局限性:传统 CPR 仅能维持正常心输出量的 20%-30%,脑、心等重要器官仍处于严重缺血缺氧状态;ECPR 可通过体外循环提供接近生理水平的血流灌注和氧合,显著改善组织氧供,减少缺血再灌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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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病因治疗争取时间:对于可逆性 CA 病因(如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严重电解质紊乱、低温等),ECPR 可维持生命体征稳定,为血管再通(如 PCI)、病因纠正(如溶栓、复温)创造条件。
《共识》强调 ECPR 的适应证需同时满足 “病因可逆”“时间窗内”“无绝对禁忌” 三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场景:
这是 ECPR 的首要前提,仅针对病因可快速纠正的 CA 患者,常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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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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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死(STEMI/NSTEMI):因冠状动脉急性闭塞导致的 CA,ECPR 维持循环后可立即行 PCI 开通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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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心律失常(如室颤、无脉性室速):对多次除颤无效、药物难以控制的心律失常,ECPR 可稳定循环,为射频消融或抗心律失常药物调整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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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发性心肌炎:病毒或自身免疫性因素导致的急性心肌炎症,ECPR 可替代受损心功能,等待心肌炎症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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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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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重症肺炎、肺栓塞:因严重低氧或右心衰竭导致的 CA,ECPR(多采用 V-V 模式或 V-A-V 模式)可同时改善氧合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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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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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高钾血症):经 ECPR 维持循环后,快速纠正电解质紊乱即可恢复自主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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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核心体温 < 32℃):如溺水、严重低体温导致的 CA,传统 CPR 效果差,ECPR 可同时复温(通过体外循环管路加热)和维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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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毒(如 β 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中毒):ECPR 可对抗药物对心肌的抑制作用,为药物代谢或血液净化治疗争取时间。
《共识》明确 ECPR 的最佳时间窗为 “心搏骤停后 15-30 分钟内启动体外循环”,具体需结合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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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CA 发生到开始传统 CPR 的时间:若 CA 后 “无灌注时间”(未行 CPR 的时间)>10 分钟,脑缺血损伤风险显著升高,ECPR 获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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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基础状况:年轻、无严重基础疾病(如晚期恶性肿瘤、严重痴呆)的患者,对缺血耐受能力更强,时间窗可适当放宽(最长不超过 6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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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循环团队响应速度:需在决定启动 ECPR 后 30 分钟内完成血管穿刺、ECMO 管路连接(即 “Door-to-ECMO 时间”<30 分钟)。
需满足以下 “难治性 CA” 标准,方可启动 E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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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 CPR 持续 30 分钟以上,仍无 ROSC(即心电图持续为心室停搏、无脉性电活动,或反复除颤无效的室颤 / 无脉性室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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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 期间血流动力学指标极差:如动脉收缩压持续 <60mmHg、脑灌注压(CPP)<40mmHg,或乳酸水平快速升高(>8mmol/L),提示组织严重缺血。
《共识》将 ECPR 禁忌证分为 “绝对禁忌证” 和 “相对禁忌证”,核心是避免对 “病因不可逆”“预后极差” 的患者过度医疗:
《共识》强调 ECPR 需遵循 “多学科协作(MDT)” 模式,由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外科、麻醉科团队共同实施,核心流程包括以下 4 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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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评估:由急诊或 ICU 医师判断 CA 病因是否可逆、是否符合 ECPR 适应证、有无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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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激活:一旦决定启动 ECPR,立即呼叫 ECMO 团队(包括外科医师、灌注师、护士),同时持续进行高质量传统 CPR(避免中断 > 1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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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准备:建立外周静脉通路(用于补液、给药),监测生命体征(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血气分析、乳酸水平,备血(避免体外循环中贫血)。
《共识》推荐首选经皮股动静脉穿刺(操作快速、创伤小),仅在股血管条件差(如肥胖、血管狭窄)时选择颈内动静脉穿刺,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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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引导穿刺:用超声定位股动脉(位于股静脉外侧),先穿刺股静脉(置入静脉引流管,直径 18-20Fr),再穿刺股动脉(置入动脉灌注管,直径 14-16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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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连接:将动静脉管路与 ECMO 主机(含氧合器、热交换器)连接,启动体外循环,初始血流量设置为 2-3L/min,根据血压、乳酸水平逐渐调整至 3-5L/min(维持平均动脉压 60-8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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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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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心脏衰竭(如急性心梗、恶性心律失常):选择 V-A(静脉 - 动脉)ECMO 模式,直接替代心脏泵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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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联合衰竭(如 ARDS、肺栓塞):选择 V-V(静脉 - 静脉)或 V-A-V(静脉 - 动脉 - 静脉)模式,同时改善氧合和循环。
这是 ECPR 成功的核心,需同时关注 “体外循环管理” 和 “病因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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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循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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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指标:每小时监测血气分析(维持 pH 7.35-7.45、PaO₂ 80-100mmHg、PaCO₂ 35-45mmHg)、凝血功能(避免出血或血栓,维持 ACT 180-220 秒)、肾功能(警惕体外循环导致的急性肾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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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预防:给予抗凝药物(如普通肝素)预防管路血栓,定期检查穿刺部位有无出血、血肿,避免肢体缺血(监测下肢皮温、足背动脉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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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治疗:在 ECPR 维持循环稳定的同时,立即针对 CA 病因治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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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梗:24 小时内完成 P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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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栓塞:给予溶栓治疗(如 rtPA)或手术取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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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通过 ECMO 热交换器将血液温度升至 36℃(每小时复温 < 0.5℃,避免复温过快导致心律失常)。
当 CA 病因纠正、器官功能恢复后,逐步撤离 ECPR,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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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机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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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心律恢复,可维持血压稳定(无需血管活性药物或仅低剂量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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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气分析正常,乳酸水平 < 2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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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心动图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30%,或右心功能正常(无严重三尖瓣反流、右心室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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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机流程:逐渐降低 ECMO 血流量(每次降低 0.5L/min,观察 30 分钟),当血流量降至 1L/min 仍能维持生命体征稳定时,拔除动静脉管路,穿刺部位压迫止血(动脉压迫 30 分钟,静脉压迫 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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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撤机后转入 ICU,继续监测器官功能,预防感染、出血、血栓等并发症,逐步过渡到常规治疗。
《共识》指出,ECPR 的总体成功率约 30%-50%,影响预后的关键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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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病因:急性心梗、电解质紊乱等可逆病因的成功率(50%-60%)显著高于脓毒症、晚期器官衰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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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因素:CA 后 30 分钟内启动 ECPR 的患者,ROSC 率和 1 年生存率分别为 60% 和 40%,显著高于 30 分钟后启动者(ROSC 率 30%,1 年生存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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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协作:具备成熟 ECMO 团队(年开展 ECPR>20 例)的中心,并发症发生率(如出血、肢体缺血)显著低于经验不足的中心(15% vs 35%)。
为提升 ECPR 质量,《共识》建议建立 “ECPR 质量控制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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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培训:对 MDT 团队进行 ECPR 操作、并发症处理培训,每年至少 2 次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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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登记:加入全国 ECPR 登记系统,记录患者基线资料、操作流程、预后数据,定期复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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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对每例 ECPR 患者进行伦理评估,确保治疗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
《成人体外膜氧合循环辅助专家共识》对 ECPR 在心肺复苏中的应用进行了清晰定位:ECPR 是针对可逆性难治性 CA 的 “挽救性” 手段,核心在于 “早期识别适应证、快速启动多学科协作、规范操作与病因治疗”。临床实践中,需严格把握 “可逆病因、时间窗、无禁忌” 三大原则,避免过度医疗;同时通过团队建设、质量控制,不断提升 ECPR 的成功率,为更多难治性 CA 患者争取生存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