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科麻醉专家共识(2017)》是对 2008 版指南的更新,结合了我国国情和相关评价证据,增加了许多新观点和新理念。以下是对该共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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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妊娠期孕妇功能残气量减少 20%-30%,氧储备能力明显降低,且氧耗增加,更容易发生缺氧。同时,气道可能比评估的更困难,全麻气管插管操作易引起黏膜出血,推荐选用较细的气管导管(如 6.0-7.0mm),尽量避免经鼻吸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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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麻醉药:布比卡因、利多卡因和罗哌卡因可安全用于产科麻醉,但禁用 0.75% 浓度的布比卡因原液,因其心脏毒性大且心搏骤停难以复苏。氯普鲁卡因起效快,适用于紧急剖宫产,但不建议用于蛛网膜下腔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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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性镇痛药物:几乎所有阿片类药物均能透过胎盘,可能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不利影响。哌替啶不宜作为产程中的首选镇痛用药,因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在新生儿体内半衰期长达 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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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松药:临床剂量下,常用的去极化肌松药或非去极化肌松药不易透过胎盘,均可安全应用于产科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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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评估:要特别注意预防误吸性窒息和肺炎,择期剖宫产麻醉前禁食 6-8h,接受择期手术的非复杂妊娠患者,麻醉前 2-3h 可摄入清液体,且可酌情口服非颗粒性抑酸药和(或)静脉滴注或口服 H₂受体拮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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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方法选择:首选椎管内麻醉,包括硬膜外麻醉、蛛网膜下腔麻醉以及联合蛛网膜下腔与硬膜外腔阻滞。全身麻醉适用于需要术中抢救复苏的情况,如子宫破裂、脐带脱垂等,全麻时应充分评估气道,采用快速序贯诱导。
产妇临产后要求镇痛就可以实施操作,宫口扩张程度不应作为其实施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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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气道处理:对拟行产科手术的患者,都应强调术前进行气道评估。若推测产妇具备显著的困难气道指征,则不适宜采用快速序贯诱导法,应在临产前制定特殊且详尽的麻醉管理和产科手术方案。若气管插管失败,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使用呼吸面罩或声门上气道工具维持氧合,建立颈前入路气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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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术期血液保护:对于大出血患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考虑收集术中出血,洗涤加白细胞滤器过滤后回输患者体内。剖宫产术中回收式自体输血需要有效的去除羊水成分,临床使用时应注意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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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麻药物选择:镇静药首选丙泊酚,剂量最好小于 2.5mg/kg,氯胺酮与依托咪酯次选。阿片类镇痛药在胎儿娩出前禁用,但瑞芬太尼除外,胎儿剖出后予足量镇痛药。肌松药首选罗库溴铵(0.6-1.0mg/kg)或琥珀胆碱(1.0-1.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