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Bárány 学会与国际头痛协会(IHS)联合发布的该共识文件,将相关病症分为儿童前庭性偏头痛(VMC)、很可能的儿童前庭性偏头痛(pVMC) 和儿童复发性眩晕(RVC) 三类并制定了明确标准,以此规范儿童相关眩晕病症的诊断,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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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前庭性偏头痛(V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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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 5 次中度或重度的前庭症状发作,每次发作持续时间在 5 分钟 - 72 小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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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当前或既往有伴或不伴先兆的偏头痛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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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50% 的前庭症状发作时,会伴有至少 1 项偏头痛样症状,比如单侧、搏动性的中度及以上头痛且日常活动会加重头痛,或是发作时畏光畏声、出现视觉先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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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年龄需小于 1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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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其他头痛疾病、前庭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症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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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的儿童前庭性偏头痛(pV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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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 3 次中度或重度的前庭症状发作,发作持续时间为 5 分钟 - 7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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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儿童前庭性偏头痛诊断标准中第 2 项(偏头痛病史)或第 3 项(偏头痛样症状)中的任意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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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年龄小于 1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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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用其他疾病更好地解释当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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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复发性眩晕(R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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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经历 3 次中度或重度的前庭症状发作,发作持续时间介于 1 分钟 - 7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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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有儿童前庭性偏头痛诊断标准中的偏头痛病史,发作时也不伴随对应的偏头痛样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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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年龄低于 1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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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不能由其他头痛疾病、前庭疾病或其他疾病来更好地解释。
该共识还特别指出,RVC 这一术语是用来替代此前的 “儿童良性阵发性眩晕”,以此解决原术语定义与临床实际情况不符、诊断标准易与前庭性偏头痛混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