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欧洲卒中组织(ESO)发布的《急性缺血性卒中和脑出血的血压管理》指南,分别针对急性缺血性卒中(AIS)和急性脑出血(ICH)不同治疗场景给出了血压管理建议,以下是基于指南核心要点的详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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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与未接受再灌注治疗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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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对可疑卒中患者进行院前常规降压。对于住院后未行静脉溶栓或机械取栓,且血压<220/110mmHg 的患者,症状出现后 24 小时内不常规用降压药,除非有需治疗的特定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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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开展溶栓或取栓,且患者血压>220/120mmHg,可谨慎降压,24 小时收缩压降幅控制在 15% 以内较安全,无特定推荐的降压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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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静脉溶栓治疗患者
无论是否伴随机械取栓,阿替普酶负荷量给药前,血压需控制在 185/110mmHg 以下;负荷量给药后及持续输液的 24 小时内,血压要维持在 180/105mmHg 以下。同时不建议在症状出现 72 小时内,将收缩压降至 130 - 140mmHg 这一低于 180mmHg 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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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机械取栓治疗患者
治疗期间及术后 24 小时,血压需保持在 180/105mmHg 以下,且不建议主动不降低收缩压。另外,不推荐在取栓成功后 24 小时内将收缩压积极降至<130mmHg,成功再通后也不建议诱导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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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未接受再灌注治疗且症状加重者,不常规用血管加压药升血压;若判断血流动力学是症状加重的直接原因,需先停用降压药、静脉补液并通过非药物方式升血压,无效后再考虑在严密监测下用升压药。存在吞咽困难的患者,需暂停口服降压药,待吞咽功能恢复或置入鼻胃管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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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压时机与目标
对于发病<6 小时的超急性患者,建议将血压降至 140mmHg 以下,且保持在 110mmHg 以上,以此减少血肿扩大;而发病<24 小时的急性患者,强化降压对功能预后的利弊尚不明确。同时要求尽量在症状出现 2 小时内启动降压治疗,收缩压降幅不可超 90mmHg,且降压治疗至少持续 24 小时,尽量维持 7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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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相关特殊建议
持续降压与暂时停药的利弊无明确结论。若患者需持续降压且无吞咽困难,可继续之前的口服降压治疗;若存在吞咽困难或意识障碍,则暂停口服降压药,改用静脉降压药,待吞咽功能恢复或置入鼻胃管后再调整回口服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