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发布了戊型肝炎感染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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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HEV 基因 1 或 2 型地方性流行地区回来的患肝炎旅游者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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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HEV 基因 1 或 2 型感染的孕妇应在特护病房治疗,如发生肝衰竭,应转至肝移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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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符合急性肝炎症状的患者均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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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病发作患者均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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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原因不明肝功能异常的免疫抑制患者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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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神经性肌萎缩和格林巴氏综合征无论其肝功能结果如何均检测 HEV;建议对脑炎和骨髓炎患者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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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 HEV 感染患者检测蛋白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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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现蛋白尿的急性和慢性 HEV 感染患者可考虑做肾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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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用血清学和核酸联合检测诊断 HEV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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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用核酸检测诊断慢性 HEV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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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肝炎患者无论有无旅游史,其一线病毒学检查中均应包括 HEV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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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药物性肝损伤患者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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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血制品后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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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危险性评估和性价比研究结果,供血机构应对供血员进行核酸检测法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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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慢性 HEV 感染并有相关肾小球疾病患者进行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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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症急性戊肝或慢加急性肝衰竭可考虑用利巴韦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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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能,对实体器官移植患者诊断为慢性 HEV 感染时减少免疫抑制剂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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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到 HEV RNA 3 个月后 HEV 仍持续复制的患者,推荐用利巴韦林单药治疗 12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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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疗程结束时,应评价血清和粪便中 HEV RNA,如果二者均检测不到 HEV RNA,可停止利巴韦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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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利巴韦林治疗 12 周后,血清和 / 或粪便中仍检测到 HEV RNA,可再继续用利巴韦林单药治疗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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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巴韦林无应答的接受肝移植患者可考虑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α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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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障碍者和慢性肝病患者应避免食未煮熟的肉类及贝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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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免疫障碍患者只食用完全煮熟(烹调温度至少 70℃)的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