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发布了《HEV 感染临床实践指南》。以下是部分推荐意见的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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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HEV 基因 1 或 2 型地方性流行地区回来的患肝炎旅游者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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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HEV 基因 1 或 2 型感染的孕妇应在特护病房治疗,如发生肝衰竭,应转至肝移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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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符合急性肝炎症状的患者均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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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病发作患者均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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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原因不明肝功能异常的免疫抑制患者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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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神经性肌萎缩和格林巴氏综合征患者,无论其肝功能结果如何均检测 HEV;建议对脑炎和骨髓炎患者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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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 HEV 感染患者检测蛋白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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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现蛋白尿的急性和慢性 HEV 感染患者可考虑做肾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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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用血清学和核酸联合检测诊断 HEV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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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用核酸检测诊断慢性 HEV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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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肝炎患者无论有无旅游史,其一线病毒学检查中均应包括 HEV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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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药物性肝损伤患者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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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血制品后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检测 H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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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危险性评估和性价比研究结果,供血机构应对供血员进行核酸检测法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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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能,在实体器官移植受者诊断慢性 HEV 感染时减少免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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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测到 HEV RNA 三个月后 HEV 持续复制的患者中,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单药治疗持续 12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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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治疗 12 周后血清中或粪便中仍可检测到 HEV RNA 的患者,利巴韦林单药治疗可继续进行 3 个月,总体治疗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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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功能低下者和慢性肝病患者应避免食用未煮熟的肉类和贝类,建议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仅食用彻底煮熟的肉类,温度至少达到 7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