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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欧洲肝病学会HEV感染临床实践指南》摘译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9-03 08:46浏览:

2018 年 3 月,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发布了《HEV 感染临床实践指南》。以下是部分推荐意见的摘译:
 
  1. 从 HEV 基因 1 或 2 型地方性流行地区回来的患肝炎旅游者应检测 HEV。
  2. 患 HEV 基因 1 或 2 型感染的孕妇应在特护病房治疗,如发生肝衰竭,应转至肝移植科。
  3. 所有符合急性肝炎症状的患者均应检测 HEV。
  4. 对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病发作患者均应检测 HEV。
  5. 对所有原因不明肝功能异常的免疫抑制患者检测 HEV。
  6. 对神经性肌萎缩和格林巴氏综合征患者,无论其肝功能结果如何均检测 HEV;建议对脑炎和骨髓炎患者检测 HEV。
  7. 建议对 HEV 感染患者检测蛋白尿。
  8. 新出现蛋白尿的急性和慢性 HEV 感染患者可考虑做肾活检。
  9. 推荐用血清学和核酸联合检测诊断 HEV 感染。
  10. 推荐用核酸检测诊断慢性 HEV 感染。
  11. 所有肝炎患者无论有无旅游史,其一线病毒学检查中均应包括 HEV 检测。
  12. 疑似药物性肝损伤患者应检测 HEV。
  13. 使用血制品后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检测 HEV。
  14. 根据当地危险性评估和性价比研究结果,供血机构应对供血员进行核酸检测法筛查。
  15. 如果可能,在实体器官移植受者诊断慢性 HEV 感染时减少免疫抑制。
  16. 在检测到 HEV RNA 三个月后 HEV 持续复制的患者中,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单药治疗持续 12 周。
  17. 对于治疗 12 周后血清中或粪便中仍可检测到 HEV RNA 的患者,利巴韦林单药治疗可继续进行 3 个月,总体治疗 6 个月。
  18. 免疫功能低下者和慢性肝病患者应避免食用未煮熟的肉类和贝类,建议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仅食用彻底煮熟的肉类,温度至少达到 7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