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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亚太共识:骨质疏松症的长期和序贯治疗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3-05 09:38浏览:

2024 年亚太共识关于骨质疏松症的长期和序贯治疗主要有以下内容:
 
  1. 骨质疏松症的基本认识:骨质疏松症是一种慢性病,以骨微结构退化和骨量减少为特征,会增加脆性骨折风险,在亚太地区髋部骨折病例预计将显著增加。长期和序贯治疗是预防原发性和继发性骨折的基本策略。
  2. 长期治疗目标:长期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的目标是通过实现骨矿物质密度有意义的增加来降低脆性骨折风险,保证患者的生活质量、独立性和整体健康。
  3. 极高骨折风险人群的治疗:对于骨折风险非常高的个体,建议将骨形成促进剂作为一线治疗,可注射的骨吸收抑制剂可作为替代治疗。
  4. 序贯治疗策略:完成骨形成促进剂治疗后,应使用骨吸收抑制剂,以维持骨密度的增加。
  5. 抗骨吸收治疗后仍高风险的处理:对于接受骨吸收抑制剂治疗后仍发生新骨折或有较高骨折风险的患者,应考虑使用骨形成促进剂,如在骨吸收抑制剂中加入特立帕肽。
  6. 初始治疗效果不佳的应对:对于初始抗骨质疏松药物疗效不佳的患者,可换用更有效的双膦酸盐、地舒单抗或骨形成促进剂。
  7. 地舒单抗停药后的管理:停用地舒单抗后应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以防止出现加速骨丢失和 / 或多发性椎体骨折的反弹现象。对于无法使用双膦酸盐的患者,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是一种选择,至少使用 2 年的唑来膦酸序贯治疗为宜。
  8. 双膦酸盐治疗后的处理:只有当患者骨密度已充分增加或 / 和未发生骨折时,才考虑在双膦酸盐后停药,且需要定期重新评估骨折风险。最初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应维持至少 5 年的口服药物或 3-6 年的静脉双膦酸盐。
  9. 药物相关性颌骨坏死的管理:对于患有骨质疏松症且出现药物相关性颌骨坏死的患者,可考虑使用特立帕肽或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作为治疗选择,而不是停用抗骨质疏松症药物,也可考虑罗莫珠单抗,但还需要更多数据证实其安全性。
  10. 非典型股骨骨折患者的治疗:对于发生非典型股骨骨折的骨质疏松症患者,特立帕肽可作为序贯治疗的选择。
  11. 长期序贯治疗的原则:长期序贯治疗应基于共同决策的个体化,应实施特定国家的病例管理系统,如骨折联络服务,以提高治疗依从性和骨折预防。
  12. 成本效益:对医疗系统而言,骨质疏松症的长程和序贯治疗具有成本效益,为骨折预防提供了全面的、具有成本效益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