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评估与应用专家共识(2022 版)》由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等组织专家修订,旨在更科学、规范地指导心脏死亡捐献(DCD)器官的评估与应用。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指南和规范,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为呼吸和循环停止,生命体征消失。由于循环停止后心电活动仍可能存在,判定死亡时不能完全依赖于心电监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应用有创动脉血压监测和多普勒超声检查协助判定循环停止。确认循环停止的不可逆性或永久性,观察时间应≥2min 且≤5min。死亡判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但与器官捐献及移植无关的评估专家完成。
-
体外膜肺氧合支持系统的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有助于提高 DCD 器官使用率和移植成功率,改善受者预后。建立 ECMO 支持应征得家属书面同意,在宣布心脏死亡后,启动 ECMO 支持。
-
撤除生命支持前的准备:推荐在手术室撤除生命支持系统。须由相关资质的评估专家判定并宣布死亡;若潜在供者在撤除生命支持 1h 后仍有有效心脏搏出,须转回 ICU 或其他合适医疗救治单元,且需提前与家属说明;器官获取团队应审查供者医疗记录,尤其是血型和感染性病原体检测报告等。
-
撤除生命支持的过程:撤除生命支持系统时,应连续记录供者每分钟生命体征,留存判定死亡时的心电图、有创动脉监测和多普勒超声检查资料,有条件可留存视频资料。当平均动脉压 < 60mmHg 时,器官开始功能性热缺血。肝脏热缺血时间上限为 30min、肾脏热缺血时间上限为 60min。不建议使用外周血氧饱和度来判断功能性热缺血期。
-
器官获取:腹部器官获取常采用肝肾等器官联合快速切取的方法,全身肝素化后行腹主动脉和门静脉插管灌注,结合局部冷却,迅速取出供者器官,避免意外伤害。目前常用的灌注液为 UW 液和 HTK 液。获取器官后,需在供者腹腔、胸腔和腹膜后彻底检查是否存在病变,发现异常病变需立即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性质。
-
器官保存与转运:获取过程中如发生器官损伤,需及时记录并通知受者所在医疗单位的移植医师。供器官应储存在与灌注液同种类的保存液中。目前最常用的保存方式是静态冷保存,推荐 3 层无菌包装。机械灌注对提高 DCD 器官质量、减轻冷缺血损伤、改善移植受者预后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供者相关因素评估,如年龄、基础疾病、感染情况等;器官功能评估,通过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手段评估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等器官的功能;以及器官损伤评估,关注热缺血损伤、冷缺血损伤等情况。
根据不同器官的特点和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受者进行移植。在移植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手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移植手术的成功。同时,要加强术后管理,包括免疫抑制治疗、感染防控、器官功能监测等,以提高受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