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共识由中国抗癌协会肿瘤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牵头制定,聚焦抗肿瘤生物类似药临床转换的核心问题,从转换考量因素、态度立场和管理措施三大核心维度提出规范建议,为临床转换规则体系建立和科学监管提供了关键参考。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详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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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的核心考量因素
该共识明确了不同转换方向的核心驱动因素,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一是原研药向生物类似药转换时,价格是关键因素。生物类似药的经济性优势能减轻患者治疗负担与医保支出,这也是临床中主动转换的主要诱因。二是生物类似药反向转换至原研药时,核心考量是提升疗效与减少不良反应。若患者使用生物类似药期间出现疗效不佳,如肿瘤控制效果未达预期,或出现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可作为反向转换的重要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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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的态度与立场
共识对不同治疗场景下的转换行为作出明确立场界定,避免不合理转换带来的风险。其一,若患者当前使用的抗肿瘤药物(无论是原研药还是生物类似药)治疗效果良好,病情控制稳定,需谨慎进行任何形式的转换,以防转换过程中出现疗效波动或不良反应突发等问题。其二,若原研药治疗疗效未达预期,此时不建议转换为生物类似药,而是推荐直接换用其他更适配的治疗方案,避免延误治疗时机。其三,所有转换行为必须严格契合药品适应证,不可超适应证转换;同时需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转换前务必向患者详细说明转换原因、潜在风险及获益,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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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的临床管理措施
为保障转换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共识从医疗机构管理和患者监测两方面制定了措施。一方面,医疗机构需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落实药事监管政策,明确生物类似药转换的处方权限,避免无资质处方或不规范处方的出现,从源头把控转换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强化转换后的疗效与安全性监测。不仅要关注短期指标,如用药后是否快速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急性不良反应;还需建立长期随访机制,监测肿瘤进展情况、长期不良反应如免疫相关毒性等,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