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医学救援中国专家共识 2015》由中国毒理学会中毒及救治专业委员会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心肺复苏学专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发表于《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2015 年第 27 卷第 8 期。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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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一次事件出现 100 人以上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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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Ⅱ 级):一次事件出现 50-99 人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或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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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件(Ⅲ 级):一次事件出现 30-49 人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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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件(Ⅳ 级):一次事件出现 10-29 人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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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分区:分为热区(红区)、温区(黄区)、冷区(绿区)。医疗救治区应设置在冷区,通常位于上风上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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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救援分区:包括初检分类区、危重中毒者处理区、轻伤员接收区、急救车辆待命区、伤员转运站、临时停尸站、直升飞机降落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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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医学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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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必要时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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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去被污染衣物,用流动清水反复清洗皮肤、毛发 15min 以上,彻底冲洗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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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毒类型适时早期给予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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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内环境与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采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对中毒患者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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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标:危重症患者,必须紧急处理,优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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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重症患者,可延迟处理,次优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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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标:轻症患者或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群,现场可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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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标:濒死或死亡患者,暂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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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者防护:参与救援人员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应实施超出自己训练水平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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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运原则:对有严重污染、大量摄入毒物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先予以洗消和基础生命支持等现场医疗处理,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进行转运。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心理变化,随时给予相应治疗和疏导。
最初接诊急性中毒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同一单位或地区具有相似临床表现的中毒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或中毒人数达到 3 人及以上并出现人员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地点、可能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主要临床表现、接触人员及数量、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