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环境中开放性损伤的救治技术规范》由中华医学会灾难医学分会制定,旨在为灾难现场急救人员提供初期伤口处理技术规范,降低伤口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率。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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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损伤:皮表结构完整性被破坏,导致深部组织或脏器直接暴露与外界相通。按污染程度分为清洁伤口、污染伤口和感染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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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创术:将污染创口经过清洗、消毒,切除创缘、清除异物及坏死和失活组织,使之变为清洁创口,以期达到一期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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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紧急救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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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环境评估:确保救援人员安全,这是进行一切救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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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评估与急救:优先识别和处理威胁生命的情况,如气道梗阻、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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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血:以直接加压包扎控制活动性出血,有生命危险的肢体出血可考虑使用止血带,但应记录开始时间,并在 1-1.5 小时内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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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处理:进行简单清洁和包扎,减轻进一步污染和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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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肢体固定:可采用骨折夹板固定,或利用躯干和健侧肢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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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送:尽快转送至有外科支持的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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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污染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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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科支持时:推荐使用生理盐水、无菌水或饮用水低压冲洗伤口,去除明显污染和异物,禁用河水或海水;尽快(3 小时内)短疗程全身应用窄谱抗菌药物;伤病员应在 6 小时内后送至外科救护单位行外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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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科支持时:伤后尽早(6-8 小时内)评估和清创,使用加温的等渗盐水足量低压冲洗伤口,如 Gustilo I、Ⅱ、Ⅲ 型开放性骨折分别使用 3、6、9L 生理盐水;避免一期缝合伤口,可先用湿敷料松松填充伤口,48 小时后再次检查伤口,无感染等情况时,在损伤后 3-5 天缝合;推荐尽快(3 小时内)短疗程全身应用窄谱抗菌药物,如头孢唑林 2g 静脉注射,6-8 小时 / 次,或加甲硝唑 500mg 静脉注射,8-12 小时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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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专科医师处理的开放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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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不能关闭:伴严重组织缺损的开放性损伤,必要时以植皮或皮瓣移植术覆盖创面,也可使用负压封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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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骨伤处理:开放性肱骨 / 前臂骨折可行暂时性外支架固定或夹板固定;开放性股骨 / 胫骨骨折行暂时性外支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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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截肢:毁损或坏死肢体的截肢需由有资质人员仔细评估后进行,截肢指征包括不能修复的血管损伤、严重软组织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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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清创:对合并严重污染的穿透性脊柱损伤,推荐探查和低压力冲洗伤口;不需要取出所有大脑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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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损伤清创:眼穿透性损伤应等待专科医师清创,开放性眼伤初期缝合应在 6 小时内进行。
该规范强调了灾难环境中开放性损伤救治的关键在于现场紧急处理与后续伤口污染控制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有效降低感染率,提高患者的救治成功率和预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