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儿童急诊分诊、评估和治疗:危重患儿的护理》指南,是对 2005 年版 ETAT(Emergency Triage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指南的更新,主要针对低资源环境下非专科医护人员,旨在提高危重患儿的识别和救治能力,减少死亡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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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所有有 ETAT 急诊体征的儿童使用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法确定是否存在低氧血症。仅存在呼吸窘迫的儿童,当 SpO₂<90% 时建议吸氧;存在其他急诊体征(无论是否有呼吸窘迫)的儿童,当 SpO₂<94% 时应接受氧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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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童不再有 ETAT 急诊体征且在室内空气中维持 SpO₂≥90% 时,可停止氧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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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患儿初始可通过鼻导管(新生儿 0.5-1 L/min,婴儿 1-2 L/min,较大儿童 2-4 L/min)或面罩(>4 L/min)给氧,使 SpO₂达到≥94%。标准流量氧疗不需要加湿,若需通过鼻导管以 > 4 L/min 的流量给氧超过 1-2 小时,应添加有效的加热加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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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休克但有循环障碍体征的儿童:仅有一两个循环障碍体征(如四肢冰冷、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 > 3 秒或脉搏微弱快速)的儿童,不应接受快速液体输注,而应给予适合其年龄和体重的维持液体。在无休克情况下,快速静脉输注液体对严重发热性疾病、严重肺炎等患儿可能尤其有害。有任何循环障碍体征的儿童应优先进行全面评估和治疗,并在 1 小时内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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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儿童:应接受静脉输液,给予 10-20 mL/kg 体重的等渗晶体液,在 30-60 分钟内输完。输液完成后和随后的几小时内应对患儿进行重新评估,若仍处于休克状态,可考虑再给予 10 mL/kg 体重的液体输注 30 分钟;若休克已缓解,仅提供维持正常水化状态的液体。若出现液体超负荷、心力衰竭或神经系统恶化的体征,应停止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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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合并严重贫血的儿童:应尽快输血,其他静脉输液仅用于维持正常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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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营养不良的休克儿童:应在第一小时内给予 10-15 mL/kg 体重的静脉液体。初始输液后病情好转的儿童应仅接受口服或鼻胃管维持液体,若 1 小时后未改善,应给予输血(10 mL/kg 体重,至少 3 小时缓慢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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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静脉通路时:可使用非肠道途径给予苯二氮䓬类药物,如直肠用安定、口服或鼻内用咪达唑仑、直肠或鼻内用劳拉西泮。在有专业知识和条件的情况下,劳拉西泮和咪达唑仑也可肌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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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静脉通路时:应使用静脉注射安定或静脉注射劳拉西泮终止惊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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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苯二氮䓬类药物耐药的癫痫持续状态:可使用静脉注射丙戊酸钠、静脉注射苯巴比妥或静脉注射苯妥英钠,首选静脉注射丙戊酸钠。若无法进行静脉输注或监测,肌肉注射苯巴比妥仍是一种选择,但苯妥英钠和丙戊酸钠禁止肌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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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性惊厥预防:不建议使用间歇性退热药、间歇性抗惊厥药物(地西泮或氯巴占)或连续抗惊厥药物(苯巴比妥或丙戊酸钠)预防热性惊厥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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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检查:急性惊厥或意识改变的儿童应进行血糖、血钠(严重脱水或腹泻儿童)检查,有脑膜炎体征的发热儿童应进行腰椎穿刺。年龄 < 18 个月(尤其是 < 6 个月)、复杂性热性惊厥等情况的严重患儿也应考虑腰椎穿刺。腰椎穿刺应在患儿无昏迷、局灶性神经系统体征等情况后进行,意识改变或新出现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的儿童可考虑进行神经影像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