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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入普通剂型 CCA 的无症状患者,应在医院观察至少 12 小时;摄入缓释剂型或氨氯地平者,应观察至少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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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心电图、血糖、电解质、乳酸和肾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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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入后 1 小时内可考虑洗胃,存在胃排空延迟时可延长至 4-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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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入后 1-2 小时内可使用活性炭,成人剂量为 50g,儿童为 1g/kg(最大 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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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剂型中毒可考虑全肠灌洗,使用聚乙二醇电解质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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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补液:初始给予 10-20mL/kg 晶体液,10-15 分钟内输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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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代谢性酸中毒:初始剂量为 1mmol/kg 碳酸氢钠,目标维持血 pH 至少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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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剂:作为一线治疗,成人初始剂量为 10-20ml 10% 氯化钙或 30-60ml 10% 葡萄糖酸钙,儿童为 0.2ml/kg 10% 氯化钙或 0.6ml/kg 10% 葡萄糖酸钙,可每 15-20 分钟重复给药,或持续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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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剂量胰岛素 - 葡萄糖疗法:也是一线治疗,成人初始剂量为胰岛素 1U/kg 静脉推注,同时给予葡萄糖 0.5g/kg(若血糖 > 16.7mmol/L 可省略葡萄糖推注),随后胰岛素以 0.5U/kg/h 开始输注,可逐步增至 2U/kg/h,同时给予葡萄糖 0.5g/kg/h,维持血糖在 5.0-8.0mmol/L,典型疗程为 1-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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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升压药:去甲肾上腺素为首选,初始剂量为 50-100ng/kg/min,根据血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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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品:用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成人初始剂量为 0.5-1.0mg 静脉注射,每 2-3 分钟重复,最大剂量 3mg,儿童为 0.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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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高血糖素:成人 bolus 剂量为 3-5mg 静脉注射,1-2 分钟内缓慢推注,5 分钟内无改善可重复 4-10mg,随后可给予 2-5mg/h 维持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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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脂肪乳剂(ILE):用于对常规治疗无反应的危及生命的心血管毒性患者,初始剂量为 1.5ml/kg 20% ILE 溶液,1 分钟内推注,随后以 0.25ml/kg/min 输注,若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可重复给予 1.5ml/kg bolus,最大累积剂量为 10m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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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生命支持(ECLS):当支持性和药物治疗无效时考虑使用,可用于严重休克或心脏骤停患者。
该建议强调,对于怀疑大量摄入 CCA 的患者,即使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也应早期启动高剂量胰岛素 - 葡萄糖疗法,同时建议在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血糖、电解质等指标,避免低血糖、低血钾等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