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休克是指严重感染导致的低血压持续存在,经充分的液体复苏难以纠正的急性循环衰竭,可迅速导致严重组织器官功能损伤,主要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根据 Sepsis 3.0 标准,在 Sepsis 基础上出现补液无法纠正的低血压以及血乳酸水平 > 2mmol/L 即可诊断。
不单一使用某一种筛查评分工具,建议 qSOFA 联合 NEWS 作为筛查工具,至少 1 小时进行 1 次病情动态监测。同时,需进行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炎症指标(如 PCT、CRP 等)等检查,以明确感染情况、评估器官功能及凝血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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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治疗:立即进行 OMI 处理,即吸氧、监测、建立静脉通路。将患者安置于抢救室或监护室,取休克体位吸氧,建立生命支持通道,监护重要生命体征并识别意识状态。对于早期液体复苏无反应的低血压患者,应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有条件时可开展超声或其他无创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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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感染治疗:在控制感染源的基础上,推荐在感染性休克确诊后 1 小时内静脉使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遵循早期、足量、联合用药原则,并根据病原学结果及时调整抗生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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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复苏:初始液体复苏推荐平衡晶体溶液,推荐小剂量重复注射(250-500mL)晶体溶液并持续监测血流动力学的方法来避免液体超负荷,最大补液量可达 80mL/kg。对无自主呼吸和心律失常、非小潮气量通气的患者,可选用脉压变异度(PPV)、每搏输出量变异度(SVV)等作为患者液体反应性的判断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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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活性药物:常用药物包括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去甲肾上腺素为首选血管活性药物,应维持平均动脉压(MAP)≥65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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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对成人感染性休克患者,如充足的液体复苏和血管活性药能恢复血流动力学稳定,不建议使用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若经充分液体复苏和血管活性药物治疗仍无法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可考虑使用氢化可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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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器官功能支持:包括呼吸功能支持、肾功能支持、心血管功能支持、肝功能支持、胃肠功能支持等,如对呼吸衰竭患者及时进行机械通气,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考虑肾脏替代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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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使用:建议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凝血状态等指标来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如红细胞、血小板、凝血因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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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支持:在确诊严重感染 / 感染性休克最初的 48 小时内,在可以耐受的情况下给予经口饮食或肠内营养。建议在确诊严重感染 / 感染性休克的最初 7 天内,使用静脉输注葡萄糖和肠内营养,而非单独使用全胃肠外营养或肠外营养联合肠内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