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KSCCM/KATRD 临床实践指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由韩国重症医学会(KSCCM)和韩国结核和呼吸疾病学会(KATRD)联合发布,共提出 12 条推荐意见,包括 9 条 ARDS 管理指导和 3 条机械通气患者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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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潮气量通气:强烈推荐用于 ARDS 患者以降低死亡率(1A 级证据),潮气量应维持在 < 6 mL/kg 预测体重,平台压 < 30 cmH₂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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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位通气:对于中重度 ARDS 且无禁忌证的患者,推荐使用以降低死亡率(1B 级证据),应在机械通气早期氧合无改善时应用,持续时间至少 1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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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末正压(PEEP):建议对 PaO₂/FiO₂≤200 mmHg 的 ARDS 患者使用高 PEEP 以降低死亡率(2B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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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复张手法:建议用于 ARDS 患者以降低死亡率(2B 级证据),可改善缺氧且不增加气压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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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振荡通气(HFOV):不推荐作为成人 ARDS 的标准治疗方法(1B 级证据),不能改善生存率且可能导致气压伤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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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一氧化氮(iNO):不推荐作为成人和儿童 ARDS 的标准治疗方法(1A 级证据),可能增加成人肾损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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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膜肺氧合(ECMO):建议作为肺保护策略无法改善缺氧的 ARDS 患者的抢救治疗(2C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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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糖皮质激素: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不能降低 ARDS 患者死亡率(2B 级证据),早期低剂量使用可能改善低氧血症、缩短机械通气时间和 ICU 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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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肌肉阻滞剂:建议在 ARDS 患者开始机械通气后 48 小时内使用(2B 级证据),可改善早期低氧血症并减少气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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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镇静策略:推荐对包括 ARDS 在内的机械通气危重患者实施轻镇静(1B 级证据),建议使用 Richmond 躁动 - 镇静量表(RASS)或镇静 - 躁动量表(SAS)评估镇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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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潮气量通气:推荐对非 ARDS 的机械通气患者也应用低潮气量通气(1B 级证据),手术期间建议应用肺保护通气策略以降低包括 ARDS 在内的肺部并发症发生率(2B 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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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气管切开:仅建议在有限情况下对机械通气患者行早期气管切开(2A 级证据),可能减少住院时间和镇静药物使用,但不能降低 ICU 死亡率、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发生率或缩短机械通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