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由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和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于 2016 年发布。以下是该共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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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原则:主要根据毒物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应包括中毒途径、毒物通用名、中毒程度及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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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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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暴露:有毒物接触史或进入机体证据,但无临床中毒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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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毒物接触史明确伴有相应临床表现,并排除其他相似疾病;或使用特异性拮抗药物后症状明显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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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确诊:在临床诊断基础上,有确凿的毒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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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诊断:具有特征性临床表现,缺乏毒物接触史与毒检证据,其他疾病难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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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严重程度评分:分五级,包括无症状(0 分)、轻度(1 分)、中度(2 分)、重度(3 分)、死亡(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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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原则:迅速脱离中毒环境并清除未被吸收的毒物;判断生命体征,处理威胁生命的情况;促进吸收入血毒物清除;应用解毒药物;对症治疗与处理并发症;进行器官功能支持与重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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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未被吸收的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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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接触中毒: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眼部毒物用温水冲洗至少 10-1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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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中毒:催吐适用于清醒口服毒物中毒患者,但昏迷、惊厥、食入腐蚀性毒物等为禁忌证。洗胃一般建议在服毒后 1 小时内进行,对某些毒物或有胃排空障碍者可延长至 4-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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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吸收入血毒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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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利尿:通过扩充血容量、增加尿量,用于以原形从肾脏排出的毒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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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尿液酸碱度:碱化尿液适用于弱酸性化合物中毒,酸化尿液适用于弱碱性毒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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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包括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血浆置换、连续性血液净化等,根据毒物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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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毒药物应用:如阿托品、盐酸戊已奎醚、胆碱酯酶复能剂、硫代硫酸钠、亚硝酸异戊酯和亚硝酸钠、去铁胺等,针对不同毒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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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氧疗,CO 中毒应早期行高压氧治疗,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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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系统: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纠正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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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防治脑水肿,促进脑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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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应用抗氧化剂,如还原型谷胱甘肽等,对乙酰氨基酚和毒蕈等所致肝衰竭,应及时应用 N - 乙酰半胱氨酸,严重肝衰竭者可考虑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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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保护肾功能,必要时行血液净化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