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渤海海域海蜇蜇伤诊疗专家共识(2016)》由河北省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发布,旨在规范环渤海海域海蜇蜇伤的诊疗。以下是该共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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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表现:蜇伤部位出现灼烧、刺痒、刺痛感,皮肤呈现线状排列的红斑、风团块、丘疹等,严重者可出现红肿、水疱、瘀斑甚至表皮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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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表现:中型或重型蜇伤后几分钟至数小时内可出现全身反应,累及多器官系统,如呼吸系统(急性肺水肿、喉头水肿)、神经系统(头痛、眩晕、精神萎靡)、循环系统(心律失常、低血压)、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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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皮损面积≤1%,或仅有局部皮肤反应,无明显全身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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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皮损面积 1%~5%,除局部皮肤反应外,无或有轻微全身表现,不伴脏器功能明显受损;或轻型病例中具有过敏体质、饮酒、伴有基础疾病等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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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皮损面积≥5%,除局部皮肤反应外,有或无明显全身中毒反应;或皮损面积虽 < 5%,但出现休克、心律失常、肺水肿、肝肾损伤等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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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处理:立即用海水冲洗蜇伤处,勿用淡水冲洗。用镊子等工具取走大的触手,再用 5%~10% 碳酸氢钠(或饱和明矾溶液)冲洗,之后局部冷敷,也可用炉甘石洗剂外涂或局部涂擦激素类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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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治疗:轻型患者皮肤局部处理,留观 4~8 h;中型患者收住院治疗,给予内科一级护理,监测生命体征,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等;重型患者收重症监护室治疗,高流量面罩吸氧,完善各项检查,出现急性肺水肿时立即气管插管呼气末正压通气,应用大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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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治疗:局部皮肤疼痛可给予解热镇痛药物;过敏性休克立即皮下注射 1∶1000 肾上腺素 0.5~1.0 mg,进行液体复苏,早期足量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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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蜇密度预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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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浴场周围布放防鲨防蜇网,清理游泳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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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边公共浴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备足局部紧急处理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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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滨浴场或游客聚集区域做宣传栏,设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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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用手直接抓或捞取海蜇,不到浴场外游泳,可穿特制防蜇伤泳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