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曲班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中国专家共识(2021)》由中国卒中学会血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制定,聚焦直接凝血酶抑制剂阿加曲班在急性缺血性卒中(AIS)中的规范化应用,结合国内临床实践与循证证据,明确其适用人群、用药方案、安全管理等核心要点,以下是结构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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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特性与作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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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作用机制:阿加曲班是高选择性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可可逆性结合凝血酶活性位点,阻断凝血酶介导的纤维蛋白原转化为纤维蛋白,同时抑制凝血酶诱发的血小板聚集,从源头阻止血栓形成与扩大。其不依赖肝脏代谢(主要经肾脏排泄),且无免疫原性,避免了肝素类药物可能引发的血小板减少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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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用优势:起效快(静脉输注后迅速达血药浓度峰值),作用时间短,停药后凝血功能可快速恢复,便于根据患者病情灵活调整剂量;可与抗血小板药物、溶栓药物联合使用,协同发挥抗栓作用,且不增加严重出血风险,适配 AIS 急性期的复杂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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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适用人群与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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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推荐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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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发病 48 小时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尤其是合并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或有肝素使用禁忌的患者,可作为一线替代抗栓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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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展性卒中患者,即发病后神经功能缺损症状持续加重,且排除出血风险后,可及时启动阿加曲班治疗,阻止病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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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溶栓治疗后仍存在残余血栓风险的患者,可在评估出血风险后,联合使用阿加曲班强化抗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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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忌人群:绝对禁忌包括活动性出血(如颅内出血、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障碍(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对阿加曲班过敏者;相对禁忌为近期(3 个月内)有手术史、创伤史、颅内肿瘤患者,需谨慎评估获益大于风险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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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用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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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方式:仅推荐静脉输注,不建议口服或皮下注射。给药分为负荷剂量期与维持剂量期,确保快速起效并维持稳定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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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规范:常规剂量为负荷剂量 0.6μg/(kg・min),静脉输注 30 分钟;随后以 0.2μg/(kg・min)的速度持续静脉输注,维持 48 小时。对于高龄(>80 岁)、肾功能不全患者,需适当降低维持剂量,并密切监测凝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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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程建议:一般疗程为 48 小时,若患者病情复杂(如存在残余血栓),可根据凝血指标与神经功能恢复情况,延长至 72 小时,但需严格规避出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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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监测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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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监测指标: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测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目标控制在正常值的 1.5 - 2.5 倍。若 APTT 超过 3.0 倍或出现出血迹象,需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同时监测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避免药物蓄积引发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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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风险应对:阿加曲班相关出血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主要为穿刺部位瘀斑、轻度消化道出血等。若出现严重出血(如颅内出血),需立即停药,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拮抗药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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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注意事项:与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抗血小板药物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与溶栓药物合用时,需在溶栓完成后间隔 1 - 2 小时再启动阿加曲班输注,且初始剂量可酌情降低,强化出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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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用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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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患者:≥80 岁患者因血管弹性差、凝血功能生理性减退,维持剂量建议降至 0.15μg/(kg・min),并缩短 APTT 监测间隔至每 6 - 12 小时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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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 10 - 30mL/min 时,维持剂量减半;肌酐清除率<10mL/min 时,禁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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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肝功能异常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不全者因药物代谢受影响,出血风险升高,不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