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发布的《欧洲急性卒中介入护理组织建议》(European Recommendations on Organisation of Interventional Care in Acute Stroke,EROICAS)由欧洲神经病学会(EAN)、欧洲神经外科协会(EANS)、欧洲急诊医学协会(EUSEM)、欧洲神经微创治疗协会(ESMINT)、欧洲神经放射学学会(ESNR)和欧洲卒中组织(ESO)共同制定。该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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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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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病 6 小时内且伴有前循环大动脉闭塞的患者,可在静脉溶栓(4.5 小时内)的基础上联合机械取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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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机械取栓而使原本符合适应证的患者延误或取消静脉溶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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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取栓应该在符合适应证的患者中尽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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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机械取栓而言,应首先考虑使用可回收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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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神经介入医生被批准使用其他取栓或抽吸设备,需实现快速、完全且安全的目标血管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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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存在静脉溶栓禁忌症,机械取栓是大血管闭塞的一线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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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基底动脉闭塞的患者需通过多模式影像学评估,可在静脉溶栓的基础上进行机械取栓治疗,或者由当地伦理委员会同意,进行随机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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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否需要机械取栓应该有多科协作,至少应该包括一名卒中医师、一名神经介入医生,有经验的神经麻醉师及后续的综合卒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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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取栓应该由经培训符合国家或国际要求的,且有经验的神经介入医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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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选择麻醉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不应延误取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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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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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血管闭塞应在考虑机械取栓通过无创性影像学评估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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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获得基线影像,发病 3 小时 NIHSS≥9 分,或者 6 小时内≥7 分可能提示大血管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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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影像上提示大面积脑梗塞(例如,应用 ASPECTS 评分)可能不适用动脉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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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影像上对于梗塞及半暗带体积的评估可筛选,并与血管内治疗后的功能预后显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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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并不是血管内治疗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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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登记研究及其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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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机构应该推进血管内治疗的实施,有必要根据距离时间建立卒中中心之间的网络研究。血管内治疗的流程应该从发病至手术全程,尽可能高度规划流程时间,涉及神经医师、神经介入医师、神经影像医生、神经外科及神经麻醉科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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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鼓励对基底动脉的取栓治疗、超过时间窗或发病时间不明确的卒中患者的治疗等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 RCT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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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随机研究中心,或者尚无机械动脉取栓流程的医院,其他治疗应该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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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缺血性卒中进行任何急性血管治疗都应该尽量系统性纳入国家或国际登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