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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渗盐水(3%)推荐用于颅内高压患者,急性使用有效剂量范围为 2-5 mL/kg,超过 10-20min |
Ⅱ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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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压增高患者持续输注高渗盐水,有效剂量为 3%生理盐水连续输注,范围为每小时体重 0.1-1.0 mL/kg,按比例给药,维持颅内压 20mmHg 所需的最小剂量;推荐 23.4%高渗盐水治疗难治性 ICP,剂量为 0.5 mL/kg,最大剂量为 30mL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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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持续(72h)血清 170 mEq/L 钠,以避免血小板减少和贫血的并发症,避免持续血清 160 mEq/L 钠,以避免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并发症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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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种 ICP 相关治疗,以及在常规 ICU 护理中适当使用镇痛和镇静。由于存在脑灌注不足的风险,推荐在 ICP 危重时避免使用咪达唑仑和 / 或芬太尼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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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长期持续输注异丙酚用于镇静或治疗难治性颅内高压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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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脑室外引流脑脊液来处理 ICP 的增加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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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预防性治疗,以减少早期(7d)患者的发病率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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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伤后的最初 48h,不推荐预防性的严重过度通气至 PaCO₂ 30mmHg;如果过度通气用于难治性颅内高压的管理,推荐采用先进的神经监测评估脑缺血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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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中度(32℃到 33℃)体温过低不推荐超过正常体温,以改善整体结果 |
Ⅱ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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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32℃-33℃)低温可用于 ICP 控制。如果使用低体温,并开始重新升温,它应该在每 12-24h 升高 0.5℃-1.0℃的速度或更慢的速度进行,以避免并发症;如果在体温过低时使用苯妥英钠,则应调整监测和剂量以使毒性最小化,特别是在再升温期间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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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剂量巴比妥治疗推荐用于血液动力学稳定的难治性颅内压患者,尽管进行了最大限度的医疗和外科治疗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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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大剂量巴比妥治疗难治性颅内高压时,需要持续的动脉血压监测和心血管支持以维持足够的脑灌注压力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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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颅减压术是一种治疗神经功能恶化、疝或难治性颅内压增高的手术方法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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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使用免疫调节饮食 |
Ⅱ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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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在伤后 72h 内开始早期肠内营养支持,以减少死亡率和改善预后 |
Ⅲ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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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来改善预后或降低 ICP |
Ⅲ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