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发布的《Janus 激酶(JAK)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的炎症性疾病的注意事项》共识声明由 29 位专家组成的专委员会制定,包含 4 项一般原则及 26 项具体建议,涉及适应证、治疗剂量和合并用药、禁忌证、用药前筛查和风险评估、不良反应、随访监测等 6 大方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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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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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患者充分了解治疗的潜在获益和风险的基础上,由患者和医疗专家共同决定启动 JAK 抑制剂治疗和确定治疗要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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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慢性炎症性疾病的治疗方法应符合国际和当地对相关疾病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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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家共识旨在为临床医生考虑或者决定启动 JAK 抑制剂治疗时,提供相关处方注意事项的建议,不做何时启动 JAK 抑制剂治疗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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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家共识主要涉及与 JAK 抑制剂治疗应用有关的具体(但不是所有)方面,临床医生还应参考针对具体疾病的相关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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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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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JAK 抑制剂已被证明对多种免疫介导性炎症性疾病(IMID)具有较好的疗效和安全性,传统合成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csDMARD)或 / 和生物 DMARD(bDMARD)治疗失败的 IMID 患者可考虑使用。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表明一种 JAK 抑制剂的疗效或安全性优于另一种 JAK 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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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剂量和合并用药:根据不同的疾病,使用该适应证的推荐剂量。对高龄(>70 岁)、肝肾功能严重受损、存在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或有其他合并症的患者,应根据具体产品资料进行剂量调整。关于联合用药,应遵循针对每种疾病的具体建议,对于类风湿关节炎(RA),如果患者能够耐受 csDMARD,则考虑在继续使用 csDMARD 的基础上加用 JAK 抑制剂。在联合使用 csDMARD 的 RA 患者中,如果临床疾病活动指数(CDAI)或布尔值持续缓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JAK 抑制剂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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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证:包括严重的活动性(或慢性)感染,包括结核病和机会性感染;进展期恶性肿瘤;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如严重的肝病(Child-Pugh C)或严重的肾脏疾病;妊娠和哺乳期;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复发性静脉血栓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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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前筛查和风险评估:需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基线及开始治疗后 3 个月的血脂水平,不建议进行磷酸肌酸激酶检查;乙肝筛查,如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核心抗体等,其中 HBV DNA 检测并非必要,丙肝筛查,如丙肝抗体,若抗体呈阳性,建议检测 HCV RNA;高危人群应进行 HIV 检查;根据患者所处地区的相关指南进行结核病筛查;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准则,评估并更新疫苗接种状态;评估静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尤其是有静脉血栓栓塞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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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监测:开始用药后第 1 个月和第 3 个月需进行血常规、肝功能检测,然后每 3 个月进行定期复查。用药第 3 个月进行血脂水平检测。每年进行 1 次正式的皮肤检测,防止皮肤癌的发生。使用有效的疾病活动评估工具,定期监测疾病活动度。考虑到急性期反应物 CRP 和 ESR 可能与疾病活动不完全相关,建议尽量使用不包括炎症标志物的疾病活动评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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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严重感染的发生率与 bDMARD 类似,机会性感染包括结核、带状疱疹等,其中带状疱疹的发生率略高于 bDMARD,停用或者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可以降低感染事件的发生率。使用 JAK 抑制剂不会升高恶性肿瘤的总体发生率,但可能会增加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的风险。可能出现淋巴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等情况。相关报道显示,在每天两次服用 10mg 托法替布治疗 RA 的安全性试验及巴瑞替尼治疗 RA 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患者患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加。JAK 抑制剂可引起磷酸肌酸激酶升高,但无相关临床症状。肌酐升高也已被观察到,但没有肾功能衰竭或其他临床后遗症,如高血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