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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肝包虫病诊治规范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9-05 08:23浏览:

  • 诊断
    • 诊断依据:包括流行病学史,如在流行区居住、工作等;临床表现,如早期可无症状,后期有棘球蚴病变对周围脏器压迫等症状;影像学检查,B 超、CT、MRI 等发现包虫病特征性影像;实验室检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免疫学检查查出包虫病相关特异性抗体等;病理学检查,在手术活检材料等中发现棘球蚴囊壁等。
    •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影像学特征、实验室检查以及病理结果综合诊断。
    • 诊断标准:疑似病例需具备流行病学史,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中发现占位性病变或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一项;临床诊断病例为疑似病例符合影像学检查中发现包虫病特征性影像的任一项,或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影像学检查中发现包虫病特征性影像的任一项和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一项;确诊病例为临床诊断病例符合病理学检查标准。
  • 治疗
    • 治疗方法:分为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囊性肝包虫病手术方法包括内囊摘除术、外囊完整剥除术、肝部分切除术、经皮穿刺引流囊液术和腹腔镜切除术;泡型肝包虫病手术方法包括根治性切除术、姑息切除术、异体肝脏移植术、离体切除自体移植术和穿刺引流术。
    • 治疗原则:主张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手术治疗以生命第一为原则,尽可能完整祛除病灶。对于能根治的病例尽量采用根治性方法,不能根治且无症状者选用药物治疗,伴有并发症者可考虑姑息手术。在保证疗效和患者安全前提下,选择安全、简便、费用合理的方法。
    • 药物治疗:抗包虫病药物主要为苯并咪唑类化合物,如甲苯咪唑和阿苯达唑,阿苯达唑是 WHO 推荐的首选药物。其适应证包括全身状况无法耐受手术或不愿手术者、手术前后辅助治疗、包囊直径小于 5cm 的囊型包虫病、晚期多器官泡型包虫病等。妊娠期间和哺乳期妇女等禁用,服药期间应避免妊娠。疗效判定以 B 超影像为主,分为治愈、有效、无效。出现轻度不良反应一般不需处理,中度反应者应暂停服药,重度反应者应立即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