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肝肠移植协会(ELITA)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的肝移植候选者及受者应用直接抗病毒药物(DAA)的共识。以下是该共识意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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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术前 DAA 药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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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机:对于 HCV 相关代偿期肝硬化合并肝癌患者,可术前行抗病毒治疗;对于 HCV 相关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肝癌患者,若在短时间内(3-6 个月)不能接受肝移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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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效果:肝移植术前行抗 HCV 治疗,几乎可以完全预防术后 HCV 再次感染。此外,抗病毒治疗后部分肝移植候选者临床情况显著改善,可能从肝移植等待名单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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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选择:等待肝移植的代偿性肝硬化患者,最好接受无干扰素的新一代 DAA 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的治疗。索非布韦和达卡他韦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中,药代动力学似乎没有明显改变,而西美普韦、阿舒那韦等在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 - Pugh C 级)患者中似乎是禁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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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术后 DAA 药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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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机:对于 HCV RNA 升高的肝硬化代偿期肝癌患者,移植前抗病毒治疗是预防移植后 HCV 复发的最好方法。所有肝癌肝移植受者在移植后出现 HCV 复发,均应在患者状态稳定后尽早采用 DAA 治疗,以期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SVR),阻止肝硬化进展并降低肝癌复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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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效果:现有证据表明,DAA 治疗可以减少 HCV 相关肝细胞癌肝移植受者的肝癌复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