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指南(2018)》(TG18)对急性胆道感染的初步治疗和急性胆管炎的治疗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疑似急性胆道感染的病人,应首先测量生命体征,以评估病情是否紧急。如果病人情况紧急,不必等待明确的诊断,立即开始初步治疗,必要时包括呼吸和循环系统管理,如气管插管、人工通气和使用升压药物等。然后进行病史采集、腹部查体、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并使用急性胆管炎和急性胆囊炎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确诊为急性胆道感染后,应立即运用严重程度分级标准评估疾病严重程度,同时采用查尔森合并症指数(CCI)、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身体状况评分(ASA - PS)评估病人的一般状况,根据 TG18 诊疗流程图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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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急性胆管炎:多数情况下,包括抗生素在内的初始治疗有效,大多数病人不需要进行胆管引流。但如果病人对初始治疗没有反应,应考虑胆管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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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急性胆管炎:应尽早实施经内镜或经皮经肝胆管引流。如果需要治疗潜在的病因,应在病人的全身情况好转后实施。内镜下括约肌切开术和随后的胆总管切开取石术可以与胆管引流同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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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急性胆管炎:通过初步治疗以及呼吸和循环管理,待病人的全身情况改善后,应尽快进行胆管引流。同时,对于无法进行胆管引流操作及提供重症监护的医疗机构中收治的中、重度急性胆管炎病人,无论病人病情是否需要,均应进行转诊处理。对于急性胆管炎伴有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病人,除常规使用抗生素和胆管引流外,还可考虑给予重组人可溶性血栓调节蛋白(rTM)进行治疗。
此外,TG18 推荐内镜下经乳头胆管引流(ETBD)作为急性胆管炎的一线治疗,临床可根据病人的情况采用内镜下经鼻胆管外引流(ENBD)或胆管支架内引流(EBS)两种方式。当由于上消化道梗阻等原因无法找到乳头时,超声内镜引导下胆管引流(EUS - BD)可作为替代的引流方式。如果无法进行 ERCP 或 EUS - BD 时,应选择经皮经肝胆管穿刺引流(PTCD)或考虑将病人转诊到大型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