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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中国肝癌诊断和治疗规范解读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9-05 07:24浏览: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 年版)》(以下简称 “2017 版规范”)是在 2011 版基础上,结合我国肝癌临床实践进展、流行病学特点及最新研究证据修订而成,进一步优化了肝癌的诊断流程、分期系统及治疗策略,更贴合我国肝癌患者的诊疗需求,以下从核心维度展开解读:

一、背景与核心目标:贴合中国肝癌诊疗现状

我国肝癌具有 **“病因特殊、早诊率低、进展快”** 的特点 —— 超过 80% 的患者合并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且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处于中晚期,治疗选择受限。2017 版规范的核心目标是:
 
  1. 统一肝癌诊断标准,提高早期诊断率;
  2.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分期系统,避免 “一刀切” 的治疗推荐;
  3. 规范各类治疗手段的适应证,平衡疗效与安全性;
  4. 强调 “多学科协作(MDT)” 和 “全程管理”,提升患者长期生存。

二、诊断部分:强化 “无创优先 + 精准分层”,提升早期检出率

2017 版规范在诊断层面的核心更新的是扩大无创诊断手段、细化诊断流程,减少对有创肝穿刺活检的依赖,同时提高微小病灶(<1cm)的检出率。

1. 明确 “高危人群” 定义,强调主动筛查

规范首次更精准地界定肝癌高危人群,建议每 6 个月进行一次筛查,具体包括:
 
  • 基础病因:HBV/HCV 感染、肝硬化(无论病因)、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FLD);
  • 环境 / 生活因素:长期酗酒、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物;
  • 遗传因素:有肝癌家族史者;
  • 重点人群:40 岁以上男性(男性发病率显著高于女性)。
 
筛查手段仍以血清甲胎蛋白(AFP)+ 腹部超声为基础,但明确:若超声提示异常(如肝内占位),需进一步行增强影像学检查确认。

2. 优化诊断标准:增加 2 类关键无创影像技术

肝癌诊断的 “前提条件” 未变(需有肝硬化或 HBV/HCV 感染证据),但辅助诊断的影像学手段从 2 项扩展至 4 项,新增对 “微小病灶” 更敏感的技术:
 
影像技术类型 核心优势 适用场景
增强 CT / 动态增强 MRI 经典手段,清晰显示肿瘤血供(“快进快出” 特征) 直径≥1cm 病灶的确诊
超声造影(CEUS) 无创、实时动态,可床旁操作 超声初筛异常时的补充评估,尤其对<1cm 病灶
普美显(Gd-EOB-DTPA)MRI 肝细胞特异性造影剂,精准识别 “早期小肝癌” 怀疑微小病灶(<1cm)或鉴别良恶性时优先推荐
 
诊断原则
 
  • 对于直径≥1cm 的肝内占位:若 2 种不同增强影像技术(如增强 CT + 普美显 MRI)均显示 “动脉期强化、门脉期 / 延迟期消退” 的肝癌典型特征,且结合 AFP 或病史,可直接确诊,无需肝穿刺;
  • 对于直径<1cm 的病灶:不建议立即干预,需每 3-6 个月复查超声或普美显 MRI,观察病灶变化(若增大至≥1cm 再按上述标准诊断);
  • 疑难病例(如影像特征不典型):仍推荐肝穿刺活检(金标准),但需注意活检风险(出血、肿瘤种植等)。

三、分期系统:建立 “中国特色分期”,指导个体化治疗

2017 版规范摒弃了此前参考国际分期(如 BCLC 分期)的局限,首次提出以 “肝功能 + 肿瘤负荷 + 全身状况” 为核心的中国分期系统,将肝癌分为 Ⅰ-Ⅳ 期,每一期对应明确的治疗推荐,避免 “过度治疗” 或 “治疗不足”。
 
分期 核心特征(肝功能 Child-Pugh A 级为前提) 推荐治疗策略
Ⅰa 期 单发肿瘤,直径≤3cm;无血管侵犯 / 肝外转移 首选手术切除;不耐受手术者可选消融(射频 / 微波)
Ⅰb 期 单发肿瘤>3cm,或 2-3 个肿瘤且最大径≤3cm 手术切除、肝移植、消融(需结合病灶位置)
Ⅱa 期 2-3 个肿瘤,最大径>3cm;无血管侵犯 手术切除(需评估余肝体积)、介入(TACE)联合消融
Ⅱb 期 多发肿瘤(≥4 个);无血管侵犯 首选 TACE;部分可联合消融或靶向治疗
Ⅲa 期 伴血管侵犯(如门静脉癌栓);无肝外转移 TACE 联合靶向治疗(如索拉非尼)、手术切除(部分适合者)
Ⅲb 期 伴肝外转移(如肺转移、骨转移) 靶向治疗、全身化疗、免疫治疗(当时处于探索阶段)
Ⅳ 期 肝功能 Child-Pugh B/C 级(失代偿期肝硬化) 支持治疗(如腹水管理、肝性脑病防治)、姑息治疗
 
关键亮点
 
  • 对 “肝功能” 的评估更严格:所有治疗前需明确肝功能 Child-Pugh 分级,若为 C 级(如大量腹水、肝性脑病),仅推荐支持治疗;
  • 放宽 “手术切除” 适应证:对于部分 Ⅰb/Ⅱa 期患者,若余肝体积足够(切除后余肝占标准肝体积≥30%),即使肿瘤较大或多发,也可考虑手术;
  • 明确 “肝移植” 定位:将肝移植列为 Ⅰa/Ⅰb 期合并肝硬化患者的根治性手段之一,尤其适合 “小肝癌(≤3cm)+ 失代偿期肝硬化” 者。

四、治疗部分:规范各类手段适应证,强调 “多学科协作”

2017 版规范对肝癌主要治疗手段的适应证、禁忌证进行了细化,尤其在手术切除、肝移植、消融、介入(TACE)等方面有重要更新。

1. 手术切除:从 “大小限制” 转向 “肝功能 + 余肝体积评估”

  • 适应证扩展:摒弃 2011 版 “姑息性肝切除” 的模糊概念,明确:
    • 肝功能 Child-Pugh A 级、无血管侵犯的 Ⅰa/Ⅰb/Ⅱa 期患者,优先推荐手术切除;
    • 对于多发肿瘤(如 2-3 个,最大径≤5cm),若余肝体积充足(切除后≥30%),也可考虑手术。
  • 术前评估强化:要求术前通过 CT/MRI 测算 “标准肝体积” 和 “预计余肝体积”,避免术后肝功能衰竭(尤其是肝硬化患者)。

2. 肝移植:放宽 “米兰标准”,增加 “中国标准” 选项

  • 经典米兰标准(单发肿瘤≤5cm;或 2-3 个肿瘤,最大径≤3cm,无血管侵犯 / 转移)仍为基础,但规范提出:对于符合 “中国肝癌肝移植标准”(单发肿瘤≤6.5cm;或 2-3 个肿瘤,最大径≤4.5cm 且总直径≤8cm)的患者,也可考虑肝移植,更符合我国肝癌患者肿瘤稍大的特点。
  • 禁忌证明确:活动性 HBV 感染未控制(HBV DNA 阳性)、肝外转移、门静脉主干癌栓者,不推荐肝移植。

3. 消融治疗:定位 “早期替代方案”,强调 “技术规范”

  • 首选场景:直径≤3cm 的单发小肝癌,尤其适合不耐受手术(如高龄、肝功能差)或拒绝手术者;直径 3-5cm 的肿瘤,可联合 TACE 提高疗效。
  • 技术要求:明确 “射频消融、微波消融” 为首选,要求消融范围覆盖肿瘤边缘≥0.5cm,避免肿瘤残留。

4. 介入治疗(TACE):明确 “中晚期首选”,新增禁忌证

  • 核心适应证:Ⅱb 期(多发肿瘤)、Ⅲa 期(伴血管侵犯)患者的一线治疗;手术 / 消融后复发的患者也可选用。
  • 禁忌证更新:新增 “肾功能障碍” 标准 —— 血清肌酐>2mg/dl(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禁用 TACE,避免造影剂肾病风险。

5. 靶向治疗:明确 “晚期标准方案”

2017 版规范首次将索拉非尼列为 Ⅲb 期(肝外转移)、Ⅳ 期患者的标准治疗药物,明确其可延长晚期肝癌患者的中位生存期,为晚期患者提供了重要的全身治疗选择(当时免疫治疗尚未广泛获批,故未纳入)。

五、随访与管理:强调 “全程监测”,降低复发风险

规范首次系统提出肝癌患者的 “全程随访” 方案,分为 “治疗后随访” 和 “高危人群筛查随访”:
 
  1. 治疗后随访(术后 / 消融 / 介入后):
    • 前 2 年:每 3-4 个月复查一次,项目包括 AFP、肝功能、腹部超声(或增强 CT/MRI);
    • 2 年后:每 6 个月复查一次,长期监测复发及肝功能变化。
  2. 复发处理原则:若早期发现复发(如单发小病灶),可再次手术、消融或 TACE;若晚期复发,按 Ⅳ 期方案治疗(靶向 / 化疗)。

六、核心意义与局限

1. 意义

  • 贴合中国国情:针对 HBV 相关肝癌、肝硬化背景患者的特点,优化了诊断和分期,避免照搬国际指南的 “水土不服”;
  • 规范临床实践:统一了肝癌诊断、治疗的 “中国标准”,减少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诊疗差异;
  • 推动早诊早治:强化高危人群筛查,扩大无创影像手段,提高了早期肝癌的检出率,为根治性治疗创造条件。

2. 局限

  • 未纳入免疫治疗:2017 年时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 PD-1 抑制剂)在肝癌中的研究尚处于早期,故未纳入推荐(后续 2022 版规范已补充);
  • 对 NAFLD 相关肝癌关注不足:当时 NAFLD 相关肝癌发病率尚未显著升高,规范中对该类患者的筛查、治疗推荐较少;
  • 缺乏个体化生物标志物指导:未提及基于基因检测(如基因突变、PD-L1 表达)的精准治疗,仍以临床分期为主要指导依据。
 
综上,2017 版规范是我国肝癌诊疗领域的 “里程碑文件”,为后续肝癌规范化诊疗的推广、多学科协作模式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为 2022 版规范的进一步更新提供了核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