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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 年版)解读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5-09-05 07:18浏览: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 年版)》是对 2011 版的修订,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解读:
 
  • 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肝癌分期:新版规范依据中国国情及临床实践,根据患者全身状况、肝功能、肝外转移、血管侵犯、肿瘤数目和大小等特征对肝癌进行分期,并基于不同分期列出相应治疗方法。适当扩大了肝癌手术切除的适应证,放宽了肝癌肝移植的适用条件,形成了适合我国肝癌患者的分期和治疗选择系统。
  • 体现影像学技术进展:在肝癌诊断基本前提(具有肝硬化以及 HBV 和 / 或 HCV 感染证据)不变的情况下,辅助检查由 2 项增加到 4 项,增加了超声造影和普美显核磁的影像检查。普美显造影剂的 EOB 基团可被肝细胞特异性吸收,能使无强化的病灶与强化的正常肝细胞间产生明显对比,更易发现微小病灶,尤其是<1cm 的病灶。
  • 重新规范治疗方法适应证
    • 肝切除:摒弃 “姑息性肝切除” 称谓,指出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 Ⅰa 期、Ⅰb 期和 Ⅱa 期肝癌是手术切除的首选适应证。对肝切除患者的肝脏储备功能评估更精细,适当放宽了切除后余肝体积占标准肝体积的百分比,拓宽了肝切除的适用范围。
    • 肝移植:将肝移植列为肝癌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有失代偿期肝硬化背景、不适合手术切除的小肝癌患者。
    • 其他治疗:鼓励不能手术切除的患者采取消融联合其他治疗方法。在介入治疗禁忌证中增加了肾功能障碍标准,即肌酐>2mg/dl 或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的患者不能应用介入治疗。
 
此外,规范还强调了对肝癌高危人群(如 HBV 和 / 或 HCV 感染、长期酗酒、非酒精脂肪性肝炎、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食物、肝硬化、有肝癌家族史等人群,尤其是 40 岁以上男性)的筛查,主要手段是血清甲胎蛋白(AFP)和肝脏超声检查,建议每隔 6 个月进行至少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