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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高压(IAH):腹腔内压(IAP)持续≥12mmHg。分为四级,Ⅰ 级:12 - 15mmHg;Ⅱ 级:16 - 20mmHg;Ⅲ 级:21 - 25mmHg;Ⅳ 级:>25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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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间隔室综合征(ACS):IAP 持续 > 20mmHg,伴随器官功能障碍。分为原发性 ACS,由腹腔内病变直接引起;继发性 ACS,由腹腔外因素间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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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群:重症胰腺炎、腹部创伤、肠梗阻、腹腔感染、大面积烧伤、液体复苏过量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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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包括腹腔内容积增加,如腹腔积液、肠梗阻、腹腔出血等;腹壁顺应性降低,如腹部手术、肥胖、烧伤焦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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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P 测量方法:膀胱测压法是标准方法,通过导尿管连接压力传感器测量膀胱压。持续腹内压监测(CIAP)适用于病情不稳定或需动态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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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中国 SIC 评分系统结合 IAP、器官功能(SOFA 评分)和原发病进行分层诊断,总分≥4 分可诊断 IAH。ACS 确诊条件为 IAP>20mmHg 且伴有器官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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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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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减压:根据病情选择鼻胃管、经鼻肠梗阻导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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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新斯的明可用于肠功能紊乱的 IAH 患者;中医药辨证治疗非机械性肠梗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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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管理:个体化液体复苏,优先使用平衡盐溶液,避免液体过负荷,血流稳定后尽早限制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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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气:根据食道压(Peso)调整呼气末正压(PEEP),平衡氧合与血流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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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引导治疗:超声引导经皮穿刺置管引流(PCD)优先用于 ACS 患者,以减少开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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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适用于非手术治疗无效的 ACS 患者。术后管理可采用负压伤口疗法(NPWT)促进筋膜闭合,减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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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与镇静:神经肌肉阻滞剂(NMBA)可作为临时过渡措施短期使用,以降低 IAP,但需监测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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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支持:对于肠功能尚好的 IAH 患者,可早期进行肠内营养;ACS 患者需待 IAP 下降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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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阻断:急诊危重症患者应动态评估 IAP,早期干预危险因素,采取流程化筛查与分层管理。
该共识强调了早期识别、分层管理和综合治疗的重要性,为急诊医生提供了全面的诊疗指导,有助于提高 IAH 和 ACS 患者的救治水平。不过部分推荐意见基于小样本研究,未来还需更多高质量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