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BTS/NICE/SIGN 指南:哮喘的诊断、监测以及慢性哮喘管理》由英国胸科学会(BTS)、国家卫生与保健卓越研究所(NICE)和苏格兰校际指南网络(SIGN)联合制定,旨在提高哮喘诊断准确性,帮助患者控制哮喘,降低哮喘发作风险。以下是该指南的推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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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史:获取疑似哮喘患者的结构化临床病史,包括喘息、呼吸有声、咳嗽、气短或胸闷等症状及其变化情况,如夜间或清晨加重、季节性变化,以及症状诱因、个人或家族哮喘或过敏性鼻炎病史等。在没有提示性临床病史和支持性客观检查的情况下,不要确诊为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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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检查:检查疑似哮喘患者,以识别呼气性多音喘息和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原因,但需注意即使检查结果正常,患者仍可能患有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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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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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及 16 岁以上年轻人:有哮喘相关病史者,可先检测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或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水平,若嗜酸性粒细胞计数高于实验室参考范围或 FeNO 水平≥50 ppb,可诊断哮喘。若未通过上述检查确诊,可进行支气管扩张剂可逆性(BDR)测定,FEV₁较用药前增加≥12% 且≥200 mL,或 FEV₁增加≥预测正常 FEV₁的 10%,可诊断哮喘。若无法立即进行肺功能检查或检查延迟,可每日两次测量峰值呼气流速(PEF),持续 2 周,PEF 变异性≥20%,可诊断哮喘。若仍未确诊但临床怀疑哮喘,可转诊考虑支气管激发试验,若存在支气管高反应性,可诊断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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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岁儿童:有哮喘相关病史者,检测 FeNO 水平,若≥35 ppb,可诊断哮喘。若 FeNO 水平未升高或无法进行 FeNO 检测,可进行 BDR 测定,FEV₁较基线增加≥12%,或 FEV₁增加≥预测正常 FEV₁的 10%,可诊断哮喘。若无法立即进行肺功能检查或检查延迟,可每日两次测量 PEF,持续 2 周,PEF 变异性≥20%,可诊断哮喘。若仍未确诊但临床怀疑哮喘,可进行屋尘螨皮肤点刺试验或检测总 IgE 水平和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若无屋尘螨致敏证据或总血清 IgE 未升高,排除哮喘;若有致敏证据或总 IgE 水平升高且嗜酸性粒细胞计数 > 0.5×10⁹/L,可诊断哮喘;若仍存疑,转诊至儿科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包括考虑支气管激发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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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岁以下儿童:诊断困难,对于疑似哮喘的 5 岁以下儿童,按照 5 岁以下儿童初始管理的药物推荐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并定期复查。若 5 岁时仍有症状,尝试进行客观检查。若 5 岁时无法进行客观检查,每 6-12 个月再次尝试,直至获得满意结果;若治疗无反应,转诊至专科评估。对于 12 个月内因喘息住院或两次及以上急诊就诊的学龄前儿童,转诊至儿科呼吸专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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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监测:每次复诊时监测哮喘控制情况,除询问症状外,还需了解因哮喘误工或误学情况、缓解剂吸入器使用量、口服糖皮质激素使用疗程数、因哮喘住院或急诊就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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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辅助:在任何哮喘复诊时,考虑使用经过验证的症状问卷,如哮喘控制问卷、哮喘控制测试或儿童哮喘控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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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测:除非有特定原因,否则不使用常规 PEF 监测来评估哮喘控制。考虑对成年哮喘患者在定期复诊时以及改变哮喘治疗前后进行 FeNO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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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前评估:在开始或调整成人、年轻人和儿童的哮喘药物治疗前,考虑并尝试解决哮喘控制不佳的可能原因,包括其他诊断或合并症、依从性差、吸入技术不佳、吸烟、职业暴露、心理社会因素、季节性因素、环境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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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标:若哮喘控制不佳,尽可能检测 FeNO 水平,若升高可能提示治疗依从性差或需要增加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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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联用:禁止为任何年龄段的哮喘患者处方短效 β₂激动剂(SABA)而不同时处方 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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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估:开始或调整哮喘药物治疗后,在 8-12 周内评估治疗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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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依据:哮喘吸入器的选择基于正确使用技术评估、患者偏好、合适设备中最低的环境影响以及是否有内置剂量计数器。使用定量吸入器时通常应配备储雾罐,尤其是在儿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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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教育:向哮喘患者提供有关其吸入治疗的信息,包括所含药物、作用机制、用药时间以及每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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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检查:在每次哮喘复诊、每次哮喘相关咨询、哮喘控制恶化时、更换吸入器设备时等,观察患者使用吸入器设备的情况,以检查其是否能正确使用。若评估患者无法正确使用某设备,寻找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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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选择:若需要不止一种吸入器,尽可能开具相同类型的设备来提供预防和缓解治疗。考虑为 12 岁以下儿童提供额外的定量吸入短效 β₂激动剂(SABA)吸入器加储雾罐,用于急性哮喘发作时可能无法激活干粉吸入器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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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处理:鼓励患者将使用过的或过期的吸入器带到药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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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岁及以上人群:新诊断哮喘的初始管理为提供低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福莫特罗联合吸入器,根据症状缓解需要使用。若患者症状严重或出现严重急性加重,除按指示治疗急性症状外,开始低剂量维持和缓解治疗(MART),若哮喘控制,考虑日后逐步降级为按需使用低剂量 ICS / 福莫特罗吸入器。对于按需使用低剂量 ICS / 福莫特罗联合吸入器仍无法控制哮喘的患者,可逐步升级治疗,如提供低剂量 MART、中剂量 MART 等,对于依从性良好但中剂量 MART 仍无法控制哮喘的患者,可根据 FeNO 水平和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等情况,考虑试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或长效毒蕈碱受体拮抗剂(LAMA),若经治疗后哮喘仍无法控制,转诊至哮喘护理专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