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制定的《突发性聋诊断和治疗指南》,是我国突发性聋(简称 “突聋”)临床诊疗的权威参考依据。该指南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明确了突聋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及预后评估体系,以下从核心内容展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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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指突然发生的、原因不明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通常在 72 小时内听力下降至最低点,可伴耳鸣、耳闷胀感、眩晕或头晕,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听觉过敏或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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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年发病率约 5-20/10 万人,好发年龄为 40-60 岁,男女发病率无显著差异,双侧发病占比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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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生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纯音测听显示至少 3 个相邻频率的听力下降≥30dB 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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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其他明确病因(如梅尼埃病、听神经瘤、中耳炎、自身免疫性疾病、脑血管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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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评估:首选纯音测听,同时可完善声导抗、听性脑干反应(ABR)、耳声发射(OAE)等,评估听力损失类型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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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学检查:所有患者均推荐行内听道及颅脑 MRI 检查,排除听神经瘤、脑血管病变等器质性疾病;MRI 禁忌者可考虑颞骨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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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糖、血脂、肝肾功能、电解质等,必要时检测病毒抗体(如疱疹病毒)、自身免疫指标,排查感染、代谢或免疫相关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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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庭功能检查:伴眩晕或头晕的患者,可完善眼震电图、甩头试验等,评估前庭功能受损情况。
根据听力损失的频率范围,分为 4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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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下降型:仅 250、500Hz 频率听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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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下降型:仅 2000、4000、8000Hz 频率听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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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坦下降型:所有测试频率(250-8000Hz)听力均下降,且下降程度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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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频重度下降型:所有测试频率听力下降≥80dB HL,预后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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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治疗:发病后 72 小时内为最佳治疗窗口期,越早干预预后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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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疗:结合药物、高压氧、物理治疗等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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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治疗:根据临床分型、患者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及合并症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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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作为一线治疗药物,具有抗炎、减轻内耳水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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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用药:口服泼尼松,常规剂量为 1mg/(kg・d),疗程 7-10 天,根据病情逐渐减量;重症患者可考虑静脉输注甲泼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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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用药:对于全身用药禁忌或效果不佳者,可采用鼓室内注射地塞米松,每周 2-3 次,共 3-4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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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内耳循环药物:如银杏叶提取物、前列地尔、丁苯酞等,通过扩张血管、改善内耳微循环,促进听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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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营养药物:如甲钴胺、维生素 B12 等,辅助保护听神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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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治疗:作为辅助治疗手段,建议在发病 1-2 周内开始,每次治疗时间 90 分钟,每周 5-7 次,疗程 2-4 周,尤其适用于全频重度下降型或伴眩晕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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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下降型:可优先考虑改善内耳循环药物,糖皮质激素用量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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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下降型:强调早期足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联合神经营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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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频重度下降型:建议全身糖皮质激素联合鼓室内注射,同时配合高压氧治疗,必要时联合抗凝、抗血小板药物(需评估出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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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年龄:年轻患者预后优于老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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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失程度与分型:低频下降型预后最佳,全频重度下降型预后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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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机:发病 72 小时内开始治疗者,听力恢复率显著高于延迟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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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症状:伴眩晕、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预后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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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间:每周复查纯音测听,评估听力恢复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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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结束后:定期随访 3-6 个月,监测听力稳定性,同时排查潜在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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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指导:对于听力恢复不佳者,建议尽早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改善听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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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诱因:治疗期间及康复后,应避免噪声暴露、过度劳累、精神紧张,控制血压、血糖,戒烟限酒,减少复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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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使用糖皮质激素期间,需监测血糖、电解质及胃肠道反应;使用改善循环药物时,注意观察有无出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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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诊断:对于治疗后听力无改善或持续加重的患者,需重新完善检查,排除听神经瘤、自身免疫性内耳病等其他疾病。
该指南的核心价值在于规范了突聋的诊断流程和治疗方案,强调 “早期、综合、个体化” 的诊疗思路,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预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