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欧洲重症监护医学会(ESICM)在《重症监护医学》上公布了《危重病人早期肠内营养:ESICM 临床实践指南》。该指南旨在为危重症患者早期肠内营养提供循证指导,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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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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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和持续早期肠内营养:开始肠内营养时速度应放慢,为 10-20ml/h,并仔细监测腹部或胃肠道症状。一旦症状缓解且无新发症状,可缓慢增加肠内营养量;若出现不耐受或新发症状,如疼痛、腹胀或腹内压升高,则不应增加肠内营养量,还需依据症状严重性等决定是否继续慢速肠内营养或终止。早期肠内营养不要求满足患者全能量需求,且应避免超过实际能量消耗,低热量早期肠内营养可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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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功能障碍患者的监测和管理:对于无其他新发腹部症状的胃潴留患者,可给予胃肠动力药和(或)幽门后喂养。对于正在进行肠内营养的严重腹部疾病、低灌注或液体过负荷患者,在开始和增加肠内营养速度期间测量腹内压,有助于发现腹内压对胃肠动力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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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方案:对于意识水平下降和吞咽障碍患者,应预防胃内容物吸入,如采用幽门后喂养。同时,要依据发病前健康状况和急症临床过程,采取个体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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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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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肠内营养优先:建议危重病患者应早期肠内营养,而不是早期肠外营养或延迟肠内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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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延迟肠内营养:对于未被控制的休克以及未达标的血流动力学和组织灌注的患者,建议延迟肠内营养,一旦液体和升压药物或正性肌力药物控制了休克,就应开始低剂量肠内营养;对于未被控制的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或酸中毒患者,建议延迟肠内营养,而对于稳定的低氧血症以及代偿性或允许性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患者,则建议采用早期肠内营养;活动性上消化道出血者建议延迟肠内营养,当出血停止且无再出血征象时可开始肠内营养;胃抽吸物容量超过 500ml/6h 的危重病成人患者建议延迟肠内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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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肠内营养:接受治疗性低温的患者建议开始低剂量早期肠内营养,复温时增加剂量;接受体外膜肺治疗的成人患者建议采用早期肠内营养;不能因为使用神经肌肉阻滞剂、俯卧位而延迟肠内营养;创伤性脑损伤、卒中(缺血或出血)、脊髓损伤、严重急性胰腺炎、胃肠外科手术后、腹主动脉外科手术后、腹部创伤(经确认胃肠道完整性恢复后)、腹腔开放的危重病成人患者,以及急性迅速威胁生命的代谢障碍被控制伴或不伴肝脏支持策略者(不依赖于脑病的分级),建议早期肠内营养;腹内高压不伴腹腔间隔室综合征的患者建议早期肠内营养,但肠内营养时腹内压进一步升高者可暂时减少或终止肠内营养,腹腔间隔室综合征的危重病成人患者则建议延迟肠内营养;不怀疑肠道缺血或梗阻的危重病成人患者,不管是否存在肠鸣音都建议早期肠内营养;合并腹泻的危重病成人患者建议早期肠内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