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治临床专家共识 (2016)》由国内急诊、中毒领域专家共同制定,针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的规范诊治提出了系统建议,尤其明确了关键救治节点和药物使用原则,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读。
有机磷农药通过抑制体内胆碱酯酶(ChE) 活性,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ACh)的能力,导致 ACh 在神经末梢大量蓄积,过度激活胆碱能受体,引发毒蕈碱样(M 样)、烟碱样(N 样)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结合症状、胆碱酯酶活性及并发症,将病情分为三级,指导治疗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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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中毒:仅出现 M 样症状(如恶心、呕吐、流涎、瞳孔缩小),全血 ChE 活性为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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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中毒:出现 M 样症状 + N 样症状(如肌颤、肌无力),全血 ChE 活性为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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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中毒: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衰竭、脑水肿等,全血 ChE 活性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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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脱离环境: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敌百虫中毒禁用)或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毛发;眼部污染者用生理盐水或清水持续冲洗≥1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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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洗胃:口服中毒者需在 1 小时内(最迟不超过 6 小时)进行洗胃,洗胃液首选清水或生理盐水,每次灌入量 200-300ml,反复冲洗至洗胃液澄清无味;洗胃后可注入 20%-30% 甘露醇或硫酸钠导泻,禁用油类泻药。
这是 AOPP 治疗的核心,需 “尽早、足量、联合、重复”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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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碱酯酶复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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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氯解磷定(疗效优于碘解磷定,副作用少),轻度中毒首剂 0.5-1.0g 肌内注射,中度 1.0-1.5g 肌内 / 静脉注射,重度 1.5-2.5g 静脉注射;之后根据病情每 1-4 小时重复给药,直至肌颤消失、ChE 活性恢复至 50% 以上,通常疗程 3-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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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 N 样症状有效,对 M 样及中枢症状无直接作用,不可替代抗胆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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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胆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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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阿托品,用于对抗 M 样症状及中枢抑制,需达到 “阿托品化”(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心率加快、肺部啰音减少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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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轻度中毒首剂 1-2mg 皮下注射,中度 2-4mg 静脉注射,重度 5-10mg 静脉注射;之后根据病情每 10-30 分钟重复给药,达到阿托品化后逐渐减量、延长给药间隔,避免阿托品过量(如瞳孔极度扩大、高热、狂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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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中毒者可联用长托宁(盐酸戊乙奎醚),其抗胆碱作用更强、持续时间更长,且对心率影响小,能减少阿托品用量及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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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支持:呼吸衰竭是 AOPP 主要死亡原因,需及时清理气道分泌物,必要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合并肺水肿者需在抗胆碱治疗基础上,慎用利尿剂(避免加重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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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维护:纠正休克,补充血容量,慎用血管活性药物(需在阿托品化后使用,避免加重组织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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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脑水肿:重度中毒者给予甘露醇、呋塞米脱水,必要时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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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预防感染(避免滥用抗生素)、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禁用吗啡、氯丙嗪等抑制呼吸中枢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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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 “重药物、轻洗胃”:洗胃不彻底是导致病情反复的重要原因,即使超过 6 小时,若胃内仍有残留毒物(如农药黏稠、胃排空延迟),仍需考虑洗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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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盲目追求 “快速阿托品化”:阿托品化需逐步实现,过量使用可能导致阿托品中毒,反而增加死亡风险,需结合症状和 ChE 活性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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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能剂不可过量:氯解磷定每日总量不超过 12g,过量可能引起头晕、视力模糊、血压下降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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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 “中间综合征”:部分患者在中毒后 24-96 小时可能出现以呼吸肌麻痹为主要表现的 “中间综合征”,需密切监测呼吸功能,及时机械通气。